私校、公校?
专排、综排?
大都市、玉米地?
美国研究生申请的目标院校如何选择?哈耶普斯麻当然是每个留学生的梦想,但是能申请上的同学毕竟是凤毛麟角。这篇文章教你DIY申请规划和目标院校定位!
GPA
上篇文章讲过学校出身和GPA是整个申请中的重中之重!院校评判一个学生的第一标准就是大学期间的GPA,通过学校出身+GPA就能基本定位出目标院校的大致范围。
大一开始,就要确定自己申请的目标学校和专业,在官网和录取数据上查询好对应的GPA、语言、先修课程、工作经验等申请要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官网FAQ页面查询或者直接邮件咨询招生办。
确定完后,在大学四年期间就要尽可能将自己的GPA稳定在录取线之上美国博士后申请流程,美国研究生DIY申请全流程指南(二)目标院校的选择,没了GPA,再好的软背景也是无济于事!
每个学校出身、每个专业GPA对应的学校范围都不同。商科、计算机专业的GPA要求最高,工程类专业次之,文科、社科等非热门专业要求会低一些。
一般来说,top30的学校对应的GPA最好在3.7以上;30-50名的学校对应GPA在3.5左右;50-70名的学校对应GPA在3.2左右;70-100名的学校对应GPA在3.0左右。
排名
综排专排怎么选?文商科等看学校出身的专业选综排,理工科等就业技术门槛高的专业选专排。
对于想在美国当地或者进入私企求职就业的同学,应着重参考的美国大学排名。
而如果想回国就业、考公考编、进入国企则应该在参考排名的基础上同时参考QS世界大学排名,综合两大排名选出最合适的学校。
地理位置
学校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就读体验的好坏。大城市拥有更多的就业实习机会和更广的人脉网络,而小城市则适合安安静静搞学术。
对于研究生阶段来说,建议文商科同学选择商业发达的大都市QS200名校留学,计算机专业学生选择科技发达的地区,而工程类专业则选择工业发达的地区。
费用
美国留学的费用每年都在上涨,研究生阶段每年的费用从五十万到八十万不等,同学们应该根据自身的家庭预算选择最合适的项目。
地理位置方面,纽约、洛杉矶、波士顿等美国最发达的城市一年费用大概在八十万左右美国博士后申请流程,美东和加州其他城市大概在七十万左右,而中部地区大概在五十到六十万左右。
专业方面,商学院、工程学院、法学院等专业的费用要求相对更高,可以通过官网查询具体的费用要求。
专业设置
在选择项目之前,同学们应该根据官网上的课程设置、class 、培养方向等来选择自己最喜欢的项目。
美国的研究生学位种类众多,常见的有MS、MEng、MA等等,每种学位的对应培养方向也就不同。
MS的课程设置偏向于授课和论文相结合,有读博打算的同学可以选择这一学位;而Meng的课程设置则偏向于授课和实践相结合,对于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同学则更有帮助。
此外,很多项目还会设置不同的track,也就是专业分支,不同专业分支的申请难度也会有所区别。
如果在入学后可以转到其它track,则申请时只需选择较容易录取的方向;而如果在入学后不能转的话,则只能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向进行申请。
转博机会
有的同学读研究生虽然是为了就业,但是也不想放弃读博的可能。我们都知道博士的申请较为复杂,申请者们要具有很强的科研背景,还需要和教授进行套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项目在本校转博的机会也就变的尤为重要了。
官网上一般会对项目标注是否为 ,如果该项目是 ,则在硕士阶段读完之后并没有继续读博的机会。如果没有标注,则说明在硕士期间可以在教授的同意下提出转博的申请。
目标院校的选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我们需要综合多个因素全盘考虑。如果有需要过往录取案例、专业介绍,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有偿领取!
美国博士后j1签证,J-1签证豁免中方出具不持异议信申请办法
第一条 J-1 签证豁免及中方不持异议信
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确定是否需要办理J1签证豁免以及如何办理,申请者需首先结合个人情况咨询美国国务院主管部门。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办理豁免所需的不持异议信(NO )申请。具体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以下简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申请者的资格与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二)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第三条 申请及受理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美国博士后j1签证,J-1签证豁免中方出具不持异议信申请办法,驻美使领馆教育处具体负责J-1签证豁免申请的咨询与材料审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者登陆J1签证豁免中方不持异议信在线申请系统(),根据要求在线注册并完成申请。根据目前居留地确定所属领区。暂居第三国人员按照原在美留学单位地址确定所属领区。
1、申请者须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原国内单位、高中毕业后至今的简历(经历保持连续,勿有间隔)、留学方式(自费、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或其他)、留学类别(访问学者、留学生或其他)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申请者如原有国内单位,须承诺已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申请者如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须写明公派学习情况,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清关系、履行义务等情况。
2、申请时请根据要求在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
(1)现持护照有效页、来美第一次J-1签证页、最近一次来美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I-94卡;
(2)首次及目前所持(原IAP-66)表;
(3)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 (THIRD PARTY PAGE)。
(4)申请者申请豁免的相应支持文件,如为申请H1B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支持证明、绿卡申办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结清关系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履行义务情况说明》等。
(二)提交材料须字迹清晰,填写完整。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如首次及目前所持DS-2019(IAP-66)表中的学校名称)和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填写;
(三)审核过程中,驻美使领馆教育处可根据需要通知申请者补充材料。申请者在线申请成功后需关注注册时预留的邮箱,如需补充材料等请尽快根据邮件提示完成。如通知发出60个自然日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仍未收到相应材料,系统将自动撤销该申请。
(四)驻美使领馆教育处对材料进行初审,经驻美使馆教育处复审通过后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 ),并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第四条 港澳居民办理申请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考虑到港澳地区在户籍制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港澳居民办理申请时无需说明与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第五条 暂居第三国留学人员办理申请
曾持J-1签证来美、现暂居第三国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原赴美留学人员,可依照上述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该国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申请
(一)目前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的豁免申请,不予受理。
(二)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含本科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获得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国获得硕士学位后重新返美),如其已履行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即原《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约定的回国服务期义务,可以受理其不持异议信申请。同时申请者须提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履行义务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按要求填写,须申请者本人签名。本科插班生(含本科生)无需填写该说明,须在书面申请报告中写明相关学习经历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期间学号);
如申请者相关义务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美国博士后j1签证,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结清关系后再行申请不持异议信。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具的《结清关系证明》,可以受理其不持异议信申请。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如其已履行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即原《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约定的回国服务期义务,再次持J-1签证自费赴美学习,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可以受理其不持异议信申请。同时申请者须提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履行义务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美国藤校留学,申请者本人须签名);
如申请者相关义务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不予受理其不持异议信申请。
(四)申请者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如有其他需说明事项,请在书面申请报告中详细叙述并提供相应支持材料。
第七条 真实性申明及违反后果
驻美使领馆根据评估需要可要求申请者提供开具不持异议信所需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申请者须确保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如申请者有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提供不实信息等情况,驻美使领馆将终止其申请程序,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同时不再受理涉事人员提出的申请,并保留诉诸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因申请者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须申请者独自承担。
第八条 不持异议信撤销
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等情况,驻美使领馆可对已出具的不持异议信进行复核,驻美使馆依据复核结果可撤销已出具的不持异议信,并将相关情况通告有关部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须申请者独自承担。
第九条 信息保护
驻美使领馆依法保护申请者提交的不持异议信申请材料中的非公开信息。
第十条 其他
(一)申请须由申请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如经审核,符合要求将收到提示邮件,办理流程一般需2-3个月;
(三)申请者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所属使领馆教育处咨询(详情见《办理不持异议信相关事项咨询方式》 )。
(四)申请办理期间,如申请者的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相关内容等发生变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说明,申请者须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并通过邮件告知所属使领馆教育处,因未能及时告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独自承担;
(五)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向美国国务院补寄,申请者本人须向驻美使馆教育处说明具体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六)出具“不持异议信”后被美方拒绝或因个人原因未能获批的J-1签证豁免申请者,以及对曾出具“不持异议信”的申请者,驻美使领馆教育处不再受理其第二次申请。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驻美使馆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