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朋友来咨询美国移民,我发现大家最容易掉进的一个“坑”,就是纠结到底该选 NIW(国家利益豁免) 还是 EB1A(杰出人才)。
其实,申请美国绿卡这事儿,它不是一道非黑即白的单选题。如果你只是盯着“选哪个”,那可能一开始方向就错了。真正的关键,在于如何制定策略。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怎么用最聪明的办法,拿下你的美国身份。
NIW vs. EB1A:到底有啥不一样?
举个例子,一位申请人有150+引用和20篇顶会论文eb1移民 条件,美国移民最常见的“陷阱”:纠结 NIW 还是 EB1A?,这个条件在 NIW 申请里基本是稳过的。但如果他直接去申请 EB1A,结果可能就不那么确定了。
为什么建议你先“搞定”NIW?
对于那些条件已经能满足 NIW,但距离 EB1A 还有点距离的朋友QS100名校留学,我的建议是:先递交 NIW,然后边排队边准备 EB1A。
这听起来有点像“曲线救国”,但其实是最高效的策略。
当你提交了 NIW 的 I-140 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你就锁定了你的优先日( Date)。这个优先日就像你在移民排期队列里的“排队号”。不管你后面是转 EB1A,还是换了工作,这个“号码”都不会变。
这样一来,你的好处就显而易见了:
提前“上车”: 你可以提前锁定排期,避免因为排期变动而耽误进程。
“边走边学”: 在等待排队的过程中,你可以继续积累 EB1A 所需的“硬通货”,比如更多的引用、更高的行业影响力。
“双重保险”: 就算你最终的 EB1A 申请没有通过,你还有 NIW 在保底,不会影响你的移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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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不是“数字游戏”,而是“策略之战”
很多申请人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就是把移民申请变成一场“数字游戏”:“我的引用是不是不够多?”“我得再发几篇论文?”
但实际上,移民官更看重的是你的“影响力”。你做的研究eb1移民 条件,到底有没有被别人真正使用?你的成果,是否已经产生了实际应用?
比如,你的研究成果有没有被企业落地、被行业采纳,或者被政府机构引用?这些才是能真正打动移民官的“证据”。
所以,不要只盯着你的数据,更重要的是梳理你的成果,把你的影响力清晰地呈现出来。
移民这件事,不怕走得慢,就怕走错路。
在当前 EB1 和 EB2 排期都越来越紧张的背景下,能尽早开始规划并递交申请的人,往往能占据主动。
移民从来都不是一场“数字战”,而是一场“策略战”。你准备得越充分,规划得越早,成功的几率就越大。
美国移民为什么选择飞际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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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 eb1,美国移民陷阱 —— EB1-c
美国投资移民eb5无疑是近几年最热的投资移民项目,但由于投资项目已不单纯,风险难以把控,越来越多项目出了问题移民美国 eb1,美国移民陷阱 —— EB1-c,以及排期越来越长,目前达到了15年()。于是热点转向了看似简单没有排期的eb1c移民。在说eb1c之前我们有必要介绍下eb1都包含什么。《》
EB1 :永久工作者 拥有非凡能力/杰出的教授或科研人员/跨国公司经理
EB1-a:拥有非凡能力,在科学、体育、教育、艺术、商业等方面得到国家或国际上的持续性的广泛认可。在该领域的成就需要提供大量文件去证明。无需雇佣关系
EB1-b:杰出的教授和科研人员,必须证明你在某个领域的杰出成就被国际广泛认可。在该领域至少有三年教学或研究的经验。你必须进入美国,以便在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终身教职或类似的研究职位。
EB1-C:跨国公司的经理或行政管理人员,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里你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在进入美国后还要继续为该公司或组织工作。你在海外的任职公司也必须是相同雇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并且是管理或执行岗位(高管)
EB1C是一类优先美国top30名校留学,没有排期,获得绿卡时间可以很快。正因为EB-1C有时间快,投资额较小等有利因素,它是企业高管、商界人士到美国来经商工作定居的热门途径。大家熟知的贾跃亭贾老板就是申请了 eb1c呆在美国的
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营成熟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如果美国境内公司是新设公司,员工可以先申请L-1签证到美国,把公司业绩和规模提高后,再提交EB1C移民申请。
大家需要知道EB1C和EB5投资移民是有本质区别的。EB5投资移民门槛不高,基本上只要投资人有钱就行。无需参与美国企业或者项目的运营,投资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投资款来源合法。但EB1C就完全不一样了。它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拥有企业或者在企业里面做高管、经理,对企业规模和申请人的工作性质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据我们所了解,中国现在有不少机构在外面大肆宣传他们有优质的项目,投资人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只要投资几十万美元,就可以通过EB1C快速拿到绿卡,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如果客户不具备条件或条件相差要求较多,这些不良机构可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大量的虚假材料,来试图蒙混过关。美国这样典型移民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对造假案件的甄别能力还是很强的,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被发现了不仅绿卡别想拿到,恐怕10年内也别想登陆美国领土以及联网国家了。教训太多,20几年前就开始有利用EB1C作假被美国移民局发现的案例了。
还有一些机构宣传口号很响亮 “先拿卡后付款”。这里要提醒一下,首先这样的很可能只是为了赚人气,吸引意向客户,但实际操作是先收费。再有一种的确是先拿卡,但是拿的是什么卡?如果仅仅是一个L-1签证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良机构会说拿到L-1签证就相当于拿到绿卡只要耗时间就可以了,但是看了我们上面的介绍应该很清楚还有更艰巨的任务在后面。指鹿为马是移民圈惯用伎俩。
所以建议跟eb1不沾边的朋友就别抱有赌博心态去尝试了。条件符合的并且有资源的尽量直接委托享海外美国正规律所去咨询操作。
办理EB1-C,有多种的操作方式
例如:
赴美自己开子公司
直接收购美国公司
受聘成为跨国公司高管
赴美开公司,看上去很美好,但是这种方式要求美国公司至少经营一年以上,同时还要在各方面达到相应要求,例如工人数,纳税额,营业额等,也就是你必须好好地经营这家公司,而不是只是把它晾在那里。
收购符合条件的美国公司,省了一些力气,很多EB1C的申请者选择这种方式,如果找到可靠的美国公司,办理速度是相当快的。
如果第三种可行的话,或许你可以省下一笔钱,如果某现成的跨国集团愿意通过正规人事渠道录用一位中国人,那么于情于理都毫无问题的,企业有用人权,个人有工作权,两情相愿。不过记住你必须是高管的职位。
以上的三种操作方式我们可以总结为:EB1C能否成功,申请人的实力很关键。我们综合以上三种的方式,取其优点,让您在中国的公司赴美,收购一家可持续经营、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收购方式您可以获得美国的实业公司。您将拥有主导投资地位移民美国 eb1,能全权了解申请过程的每个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您还可以节省资金与时间成本。
享海外在中美两地具有完整的商业投资咨询和服务团队,可以提供标准化的美国小企业收购一揽子解决方案。享海外律师团队全程为您提供商业考察,企业收购,和EB1-C绿卡申请以及收购后服务。让您从投资经营到申请绿卡、获得绿卡的过程更快、更低成本、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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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有 有!
《EB1-C企业家移民》
EB1-C美国跨国经理移民,要求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被中国公司派往美国公司,公司的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部门的相关要求后,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其绿卡是一步到位的无条件绿卡。对申请人学历和语言能力没有明确的要求。EB1类的移民配额高达40000。
EB1C允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从国外转移的高层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到美国,美国公司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陈述,以及其他文件,表明他们有一个清晰合理的企业结构,对聘请海外企业高管的业务需求,以及雇主有经济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资。
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美国EB-1C移民对申请人的“经理身份”也有一定的要求:
A、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B、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C、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D、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美国EB1-C移民申请人要求
A、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B、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
C、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D、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