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创建的,允许外籍公民通过在美投资,为当地创造就业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投资金额要求:在TEA地区投资80万美元,或非TEA地区投资105万美元日之前递交的投资人,即使后续区域中心授权再次失效,仍有资格继续EB-5移民流程
EB-5)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创建的,允许外籍公民通过在美投资,为当地创造就业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投资金额要求:在TEA地区投资80万美元,或非TEA地区投资105万美元日之前递交的投资人,即使后续区域中心授权再次失效,仍有资格继续EB-5移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