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大学即将开放2022硕士申请,六级即可申请。
意向申请教育相关的专业的同学还需尽早准备!
香港教育大学
2022硕士
QS “教育与培训”学科排名——亚洲第3香港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要求,2022硕士|香港教育大学申请已开放!部分专业中文授课,全球16
香港教育大学( The of Hong Kong),简称为教大(EdUHK),是目前香港现有8所公立大学中唯一的师范大学。其奠基于五所前师范教育院校的六十五年承传QS100名校留学,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8大高等院校中唯一专注师资培训及专业发展的院校。
在 (QS)2021年世界大学教育方面排名:世界第16位香港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要求,并蝉联亚洲第3,在香港仅次于香港大学之后。心理学专业排名世界前300位。
秋季入学专业汇总
to of Other
as an
( )
中文研究(语言教育)(中文授课)
of
全球教育史(待学校审批)
( and )
心理学(学校及社区)
教学
in
正向教育心理学
– and
教育言语及语言病理学暨学习障碍
Child and
儿童与家庭教育
教育辅导
in
全球教育研究(待学校审批)
体验式学习活动领导(中文授课)
for
可持续发展教育
and
数学教育
and
人工智能与教育科技
and
全球及区域研究
and
公共政策与治理
Music
音乐教育
and
国际关系与发展
and
运动训练与管理
STEM
STEM教育
个人理财教育
领导创新型学习组织
Arts and
视觉艺术教育与创意实践
教育学
* 教育学 以及 教学 硕士下有多个分支可选择。
* and (国际教育领导力与变革 )申请时间、要求与其他专业不同,其余专业申请截止时间均为22年2月25日。
上课形式:网课
学制:18个月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入学时间:2022年1月
申请截止时间及基本要求
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
一般要求:受认可的本科学位证及毕业证
语言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中国药科大学二〇二二年面向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二〇二二年面向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
中国药科大学的前身为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始建于193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行列。2000年,学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17年9月,跻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建校80多年来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坚持“学术第一、师生为本、共生共赢”的理念,兴药为民,荣校报国QS100名校留学,努力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药学高等学府”。存心以仁,任事以诚,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了独特的治校品格,现已发展成为以药学为特色,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玄武门、江宁2个校区,占地近2200亩。建筑面积近6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8.7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3.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2.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百万余册。
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点);药学、中药学、生物与医药、应用统计、公共管理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药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药学学科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覆盖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等6个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药学学科获得A+好成绩,位列第一档。2017年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21年9月,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排名跨入全球前1‰(万分之三),位列全球第26位、亚洲高校第1位。在2021 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全球第15位、亚洲第1位。在世界大学排名中心(CWUR)学科排行中,我校药物化学学科位列全球第3位。在2020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我校药学、中药学学科分别排名国内第1位、第2位,均进入“中国顶尖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了众多知名的药学专家。在职教职工1784人,其中专任教师106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94.3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2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1人;博士生导师326人,硕士生导师59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德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以及一大批国家人才项目入选者。多名教师在中国药学会、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免疫学会、药典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主要职务,在医药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学校科学研究立足国际前沿,充分发挥药学、中药学学科齐全的优势,通过学科群建设,促进了学科的交叉、渗透,显著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建有“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设有临床前创新药物研发各节点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及工程技术中心30个,实现了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三大领域科研平台的全覆盖,学校已成为国内新药研发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
“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超过300篇。获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团队19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基地(“111”计划)4个。获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稳居全国高校之首。获批牵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项,其中总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2项,总经费达4.4亿元,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杰出人才类项目31项。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十二五”以来,先后建立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80余个,构建了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地方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学校与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药物研发关键技术服务合同4000余项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中国药科大学二〇二二年面向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合同总金额近30亿元。获国家新药证书2本、新药临床批件20个;获授权发明专利1030件,专利转化112件,合同总金额达13.1亿元。学校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等荣誉。研发出盐酸关附甲素、爱普列特、英太青、银杏内酯等新药及仿制药1000余个,成果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超过2000亿元,成为推动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学校打造医药领域高端智库,建有“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为国家医药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共建“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药品监管研究基地”;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建“禁毒关键技术联合实验室”,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十三五”期间新建的中国药科大学杭州创新药物研究院、日照生物医药产业转化基地、重庆中国药科大学研究院、江宁药谷等一批校地、校企创新平台正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学风建设,重视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多次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校开设“国际化公开课”,每年选派上百位研究生参与国家公派出国计划、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交流。目前已建立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海外实践基地和多个国家级、校级示范实践基地,形成多元一体、互赢互惠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开设“CPU大讲堂”必修课,力邀两院院士、知名医药企业总裁等来我校开设讲座,促进研究生了解学科研究前沿和最新动态,拓展思维方式。我校研究生就业率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稳居前列。
新时代孕育新机遇,新机遇呼唤新作为。21世纪,伴随着生命科学和药学科学的迅猛发展,医药产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对高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校审时度势,集思广益,规划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到2036年建校一百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的,以药学为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招生学科专业
第一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详见“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二条报名参加2022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网上(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