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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博士后出站要求,2022年度博士后出站报告之《我国科研经费法律问题研究》

【编者按】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2009年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政法系统第一家博士后工作站,现已累积招收了13批次共120余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并陆续出站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110余人,形成了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实现了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双丰收。

【编者按】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2009年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政法系统第一家博士后工作站,现已累积招收了13批次共120余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并陆续出站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110余人,形成了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实现了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双丰收。2022年度,根据博士后工作站安排,已分3批完成了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评审工作。现将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摘要、主要观点及创新点进行编选,形成“博士后出站报告精编”系列文章,通过本公号推送美国top30名校留学,敬请关注。

一、主要观点与创新

本文主要观点为可以通过制定《科研经费管理法》对科研经费进行规制,从而形成形成“《宪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研经费管理法》——《科研经费管理费实施办法》”的基本法治框架。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中国科研经费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这些包括: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服务中,强调人智力成果的价值,重视科研人员的作用。第二,要将科研经费的管理纳入科研诚信范畴。第三,通过借鉴委托代理理论论证科研经费应归属于科研人员。第四,要用类型化的方法,确定科研合同的性质。以委托方式签订的横向合同应定位为购买科研服务;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领域,尤其是涉及到科技进步等重大、高精尖领域,这类科研合同必须具有通过特许才能够进行,呈现出行政契约的特点。第五,提出应当构建符合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的涵盖惩罚性、补偿性、预防性功能在内的民、行、刑完整法律责任体系。

二、报告摘要

党中央着眼全局、面向未来,做出“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重大战略选择。但是,近年来曝光的科研人员利用其承接科研课题套取经费的案件却让科研人员惊若寒蝉,谈“课题”色变。科研人员课题经费使用机制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科研人员科研热情的绊脚石。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中国科研经费的增长是中国科学技术实力增强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同时涉科研经费案件也屡有曝光。从既有的司法判决发现,审判机关多苛以刑事责任的做法在科研领域引发了诸多争议。如果法律规则的构建在满足科研人员利益保护与使科研经费能够按照既有目的合理使用之间达到平衡美国博士后出站要求,则需要深入研究。本文以科研经费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除绪论部分旨在说明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外,其余正文各部分安排分为:第一章“科研人类利益保护之困境。”本章通过对现有数据库中的涉及科研经费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研究、归纳和总结,进而提出可以通过圈层场域理论对此问题进行改进,从而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令科研经费管理机构、科研人员以及国家都可以接受的一种商谈型对话空间。第二章是“科研经费法治化的域外实践。”本章指出在对我国科研经费制度亟需改革的目标下,通过比较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等域外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治化框架,提出我国应当以法治化的方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这是保障中国科学技术实力的要求、是避免科研人员流失的要求,也是规范科研活动良性发展的要求。第三章是“为科研经费管理寻找良策——法治化。”本章指出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科研经费管理法》。《科研经费管理法》的制定,需要解决理念问题、需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科研诚信的范畴、需要明确科研经费的归属和涉及科研经费合同的性质问题,需要建立科研经费的法律责任体系。第四章是“《科研经费管理法建议稿》及说明。”本章试图通过提出一个较为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法》,将文章核心理论通过条文的形式进行呈现,以期为科研经费管理法治化提供模板。

裁判文书是社会公众认识法院、了解法院工作并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裁判结果让人民群众接受不仅是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重要要求,也得社会综合治理能力量化考察的标准。本文认为,从现行司法制度和实践出发,围绕“裁判文书”这一研究客体的产生到发酵再到成品,可以将现有的司法实践划分为以法院为中心的三个圈层场域:最内一层圈层场域是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圈层场域;中圈是法院、检察院等形成的圈层场域;最外圈是法院与社会公众形成的圈层场域。对于科研经费案件,当法院陷入了尴尬之际,我们更加需要通过交谈实现一种通过协商性沟通达到的和谐。这一目标需要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协商将不同的主张基本价值、民主、合宪等原则转化为制定法,从而实现司法所无法实现的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功能。

本文通过比较法的研究认为美国博士后出站要求,2022年度博士后出站报告之《我国科研经费法律问题研究》,国外在科研经费法治化比我国起步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各个国家之间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差异,但总体上仍然对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具有借鉴意义。这些包括:首先法治化是必走之路。其次从理念上要采取自由竞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后从内容上要做到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中国进入 21 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从未有过这样的重要性,不仅要通过科学技术保障中国的伟大复兴,更要实现制度的现代化。没有关于科研经费的伟大的制度发明,就无法激发科研人员的智慧创造力,中华民族就不可能获得文化复兴。本文认为,应当尽早制定《科研经费管理费》。通过立法保障科研活动的经费能够尊重科研规律,使科研经费能够最大化、合法地运用在科技活动的同时也能够使得科技工作者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在具体内内容设计上,要将“人本主义”作为核心,明确科研经费为科研服务,科研经费管理为科研服务的制度目的,从而保障科研工作者的切实利益。要将科研经费管理从科研诚信建设方面进行规制,形成有效的关于科研经费的问责机制,将科研经费使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要形成“明责—察责—追责”全过程的问责机制。要明确科研经费归属于科研人员,通过委托代理理论解决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要用类型化的方法,确定科研合同的性质。以委托方式签订的横向合同,因受托人给付义务的明确性,应定位为购买科研服务;在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领域,尤其是涉及到科技进步等重大、高精尖领域,这类科研合同必须具有通过特许才能够进行,呈现出行政契约的特点。本文认为,应当构建符合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的并且涵盖惩罚性、补偿性、预防性功能的民、行、刑在内的完整法律责任体系。

美国博士后出站要求,博士后出站及退站服务指南

0531-

邮箱:

@

三、办事须知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美国博士后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二)申请材料:

*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一式两份);

2.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1)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上述材料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

5.提交设站单位留存的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两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两份);

《济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三)博士后退站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发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经学校同意交报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作退站处理。退站者,不发“博士后证书”,其各项经费不得带走。

四、办事流程

出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

五、其他事项

超期在站及提前出站办理流程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至4年,最短在站时间21月。设站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总在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外籍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可视情况适当缩短,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两年内累计满12个月的美国博士后出站要求,博士后出站及退站服务指南,经设站单位同意可以出站。

1、进站网上预审填写在站时间

在进站预审“工作人员填写”栏中美国藤校留学,按照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填写预计出站时间,该时间段应长于2年,短于6年。

2、超期在站办理

设站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管理”功能中延长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总在站时间不得超过6年。

3、提前出站办理

在站已满21个月,但未满24个月已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的博士后人员,由设站单位核准提前出站。

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六、常用下载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5.4.5.CYXZ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doc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模板)

5.4.5.CYXZ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模板).doc

3.济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5.4.5.CYXZ3-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doc

4.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5.4.5.CYXZ4-济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doc

七、办事系统

博士后进站链接

美国法学博士后,浙江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培养优秀中青年法学人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激励和示范作用,省法学会于近期评选出浙江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他们分别是陈林林、张雪樵、张利兆、楼伯坤、钭晓东、李安、侯作前、胡铭、徐建新、郑曙光、申剑(本次评选中,有两人得票相同,共计11人)。

陈林林,41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理论学科负责人,《浙江大学法律评论》主编,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法理学会理事、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革浙江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家》、《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外法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法学系列》转载十余篇;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和浙江省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项;出版《裁判的进路与方法》、《法律与道德》等专著、译著5部,主编教材2部。他专注于法理学基本问题和司法决策的体系化、精细化和跨学科研究,研究成果曾获得浙江省第十四届、十五届、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重点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张雪樵,49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巡视员、二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检察学会民事行政检察专委会、金融检察专委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在《新华文摘》等知名期刊发表文章近二十篇;荣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表彰多项。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8项,其中原创性的“法律监督立法研究”成果转换成人大代表议案后,成为2010年全国“两会”政法类热点议题;承担的原创性部级课题《检察民行申诉调处问题研究》成果转化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相应工作机制实践,时任中央领导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给予批示肯定并推广为全国民行检察职能。被北大出版社列入经济法文库丛书的专著《公正守于衡平——经济行政权法律监督研究》填补了经济行政权法律监督的研究空白,其中原创的“朴素正义”法律思维理论在法学界具有广泛影响。主笔起草的《帮助企业解困十五条意见》,创造性地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刑法谦抑理念专门适用于涉企案件的处理,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借鉴出台相应政策。

张利兆,50岁,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法学博士。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律政策研究类)、浙江省专家型公诉人才。出版专著1部,主编、副主编著作9部;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1篇),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6项。曾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与三项重点工作理论研究征文”优秀文章二等奖,六次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保险诈骗罪研究》专著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针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沿问题,于2003年发表了《督促起诉——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探究》一文,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原创性的“督促起诉”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2004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并在全国推广,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示肯定。针对检察监督工作不说理的简单化做法,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说理性监督”的观点,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纳和推行。调任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以来、积极为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论证工作建言献策。

楼伯坤,52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具有较高质量的专著2部;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4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项;获得科研奖励6项。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一直致力于浙江省的法学教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是浙江省刑法学界勤于耕耘的一名学者,成果丰硕;在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公法与私法、实体与程序、人才培养与自身建设等方面齐头并进,特别是在刑事一体化的实践中勇于创新,取得重要成果;提出并创立的“行为加重犯理论”、“犯罪行为学理论”填补了两项国内空白,引起了刑事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国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曾获“浙江省社会科学学会优秀工作者”称号,2002年、2009年两次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

钭晓东,43岁,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China legal 、《管理世界》、 of and Law、《学术月刊》等国内外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多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出版多部专著和浙江省精品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曾获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省高校成果二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联社科成果二等奖。参与亚洲银行《政策法规部分》等重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修改及《珊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一层次)。

李 安,41岁,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出版《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等著作2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0余篇学术论文,含一级刊物12篇、核心刊物18篇,其中《司法过程的直觉及其偏差控制》一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对“法律与认知科学”学科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主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法律制度》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主持《裁判的现实理性》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项。获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担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为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为温岭市公安局侦破变态嫌犯刺伤小学生案件提供审讯心理策略指导;负责杭州师范大学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工作,得到了法制日报等诸多媒体的赞许,社会效果良好。浙江省第三届高校教坛新秀、浙江省中青年五星级青年教师、杭州市青年英才,入选杭州市131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侯作前,48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于2008年率先在我国成立第一个旅游法学研究会,2011年在全国率先成功申报首个旅游法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积极推进法学专业建设,获得杭州市高校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等奖和浙江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担任国家旅游局立法专家,参与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旅游法》的起草工作,并主持完成了《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旅游条例》(修订)、《宁波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的专家建议稿以及相关的论证工作;作为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起草了“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与服务规范”和“杭州市特色休闲示范点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胡 铭,37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会刑诉监督专委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十项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在《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二十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并多次被CNKI论文引用;在 & 等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SSCI、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引起国际著名学者关注;出版《刑事司法的国民基础研究》、《转型社会多元纠纷解决》等多部专著,在程序法理、刑事诉讼实证分析与司法制度的体系化解释等领域作出了创新性研究。曾获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民政部部级课题优秀成果二等奖、浙江省社科联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入选浙江省151人才、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钱江人才计划。

徐建新,52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美国肯恩大学、浙江大学硕士。先后独著、主编《司法前沿问题思辨与探析》等著作3部,在《现代法学》、《法律适用》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篇,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浙江审判》、《浙江检察》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金融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5项,并有2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先后担任义乌市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院人民院长期间,积极创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有力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大局,在法律实践中取得标志性成果。他在金华组织开展的“三个一百”、“三项推进”等活动,先后被金华市委评为突破性工作,入选金华市十大党政工作创新典范;在温州力推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美国法学博士后,浙江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企业破产司法重整项目被评为温州市党政工作管理创新项目一等奖。

郑曙光,53岁,宁波大学科研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社科规划学科专家组(法学)成员、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法制办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成员。主持四项法学类国家科研项目、三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出版专著(含教材)8部,发表论文60篇,其中两篇论文入选国家级《软科学要报》,供中央领导决策参考。2010年主持的《经济法学》国家精品课程,成为浙江省省属高校唯一的法学类国家精品课程;2012年主持的《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国家公开视频课程,成为浙江省唯一的法学类公开视频课程;2013年主持的《经济法学》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成为浙江省省属高校唯一的法学类国家精品课程。“一课三品”教学成果为全国高校少有。近10年来,主持完成了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草拟、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项目、银行业与保险业5000多份格式合同专家审查项目、消费投诉智能库建设项目等,受到了业界的好评。

申 剑,45岁,衢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博士。同济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兼职讲师。出版《基于卓越绩效管理的我国城市政府管理研究》专著一部,参编《知识阶层与法律》、《国际法要点论丛》等著作三部,在《金融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行政复议法之缺失及完善》、《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刑事立案程序若干问题研究》等论文20余篇英国G5院校留学,其中核心期刊11篇,一级期刊4篇,并有3篇论文获得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先后主持13项课题研究,其中主持研究的200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课题《3G时代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研究》获200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奖。此外美国法学博士后,其主持研究的项目和论文还获得2002年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04-2009年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2011年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2009-2010年度衢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

美国博士后收入水平,蹭课拿到博士学位,张启发院士的另类成材攻略

“蹭”读博士,没有机会也要创造机会

张启发深造的地点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

来这之前,他就做足了功课,把戴维斯分校的博士学位要求研究得门儿清。

见到美国导师R. W. 的第一天,张启发跟他认真地聊了一下自己正在做的课题,以及对科学问题的理解和思考。两个人非常聊得来,张启发就索性多问了一句:“假如我是您收的一个博士研究生,您觉得我该如何培养呢?”

教授想了想,列出一个清单,十几门课程。就这样,张启发拿到了他的第一份攻略指南。

在戴维斯分校,张启发一边工作,一边学习。

每天一大早,他就来到实验室,按照与导师约定的课题做实验,一直做到深夜才离开。

与此同时,他也没耽误听课。那个清单上列出来的课程,他都逐一去“蹭课”,还跟其他人一样,该交作业就交作业,该参加考试就参加考试。

但他不是注册在案的学生,就算考试也没有成绩。怎么办呢?他就把自己的作业簿和考卷都拿给授课老师看,请各位老师写一行字的信,证明他学了这门课,得到了什么成绩。

张启发不仅“蹭课”,还“蹭助教”。他向这些老师毛遂自荐,说愿意免费当助教(志愿助教, TA)。这些老师已经见识到了张启发的学习热情,大多非常欢迎。就这样,系里的一些主要课程,他都去做过助教。

一年半下来,张启发不仅把研究课题做得差不多了,该学的课程也基本都学完了。他拿着各科老师们写的证明信,给导师教授看,上面的成绩都是A和A+。他对导师说:我想读博士。

在这所学校读博士,需要提供优秀的托福成绩、GRE成绩,以及漂亮的大学成绩单。

但教授很开明,说:“这些东西的作用只是预测你将来的表现。而你现在的表现就是最好的预测。”于是他大手一挥,给张启发写了一封措辞“很夸张”的推荐信。

其他几位熟悉的教授写的推荐信,对张启发评价也都很好。就这样,张启发在没有托福、GRE、成绩单的“三无”状态下,当上了这里的博士研究生。

读研究生还需要学费,可张启发手里没钱。这也难不倒他。他又找到系里的教学委员会,告诉委员会主席,自己已经做了很多课程的志愿助教,教授们都挺满意,现在想申请一个正式助教(TA)的名额。结果委员会同意了。

作为TA,不仅可以顺理成章地注册研究生,还能免学费,还能开工资。就这样,张启发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博士学位。

在戴维斯分校,张启发总共待了4年半,其中有18个月做访问学者,21个月做博士生,13个月做博士后。

也就是说,从1976年底到1986年中美国top30名校留学,张启发只用了十年时间,就走完了从高中到博士后的全部过程。

在这段特殊又曲折的求学过程中,张启发还曾寻求旧金山中国领事馆等机构的帮助,几乎每一次,他都赢得了许多好心人的支持。

回国工作,从要啥没啥到发展壮大

张启发原定只在美国访问2年,这一读博士,4年半就过去了。

当初力荐他出国的刘后利老师急了,给张启发写了一封信,批评他是不是不想回来了。

但张启发从未有过这样的念头。1986年,张启发回到了母校(此时已经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他在美国做博士后的月收入是2040美元,回来后每个月的工资是70元人民币。不过他不太在意,觉得别人70元能生活,自己也没问题。

但“要啥没啥”的研究条件让他着急。此时恰逢国家刚开始启动自然科学基金和“七五”计划,张启发壮着胆子,四处奔波,把两个项目都申请了下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万元,“七五”计划农业部项目18万元,就是他科研生涯的第一桶金。

当时,不要说华中农业大学,整个武汉地区都没有一个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张启发和同事们得知,学校刚用世界银行贷款买了一些仪器设备,但买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些仪器是干嘛的。大家研究了一下,觉得其中一些设备可以凑起来组建实验室。学校采纳了他们的建议,批了10万元人民币和400平方米的房子美国博士后收入水平,建起了当地第一座可以做分子生物学研究的生物技术中心。

生物技术中心刚成立时,动不动就停水停电。冰箱里的试剂和样品遭了殃,科研工作受到极大影响。

张启发找水电科询问,对方答复是武汉市供电局的问题。反复几次后,他有点怀疑,又打电话给供电局求证,这才确认是学校的供电系统出了问题。张启发把这些情况反映到校长那里美国博士后收入水平,蹭课拿到博士学位,张启发院士的另类成材攻略,相关负责的处长、科长、科员、值班人员逐级挨批。这下所有人都知道张启发是个较真儿的人,再也不敢敷衍他了。

最后,张启发他们干脆自筹经费修建了一个水塔,还敦促学校买了一台大功率发电机,这才解决了停水停电的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张启发挺能“折腾”的。在他这种不断的“折腾”下,研究团队拿到了国内外各种项目的支持,一天天发展壮大。

张启发这么鼓励年轻人:强壮“志”商,激励“勤”商,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自己的人生规划,永远追求一个有建树的人生。

他曾给学生发过一条短信,在网络上传了几百万次,其中引用了一首诗:“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张启发回国后的30多年间,一直致力于探索水稻基因组研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奋斗。

他的研究成果显著降低了杂交育种的随机性,极大地拓展了杂种优势在水稻育种中的应用。他成立的“双水双绿”研究院,让水稻和小龙虾互利共生,探索出一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的产业模式。他提倡改变饮食习惯,实现“主食全谷化”,尤其是“黑米主食化”,提高人类的营养健康水平。

2018年,张启发和袁隆平、李家洋两位著名科学家一起,共同荣获未来科学大奖生命科学奖。在颁奖典礼上,他笑言,没想到这样一个听起来“高大上”的奖项,都颁给了“我们这些农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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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gzai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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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一般读几年?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博士后学制的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博士后并非一个固定的学制,而是一个学术阶段。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博士后的学制通常在两到三年之间。综上所述,博士后一般读几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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