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中国香港研究生一年总费用10万人民币左右,那么中国香港留学费用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新航道前程留学小编为您盘点香港大学读研究生一年费用多少?
1、学费
从文科的98000到商科的,读两年的不算,MBA逆天贵不算香港留学研究生一年多少费用,香港大学读研究生一年费用多少,一般三年的研究生平均下来费用在11.9×3=35.7万港币(学期长度:每年一般8个月左右),具体的费用在各校的网站都详细地列出。
2、书费
依据所学专业而定,一般而言都在几百到上千元不等。
3、生活费用
生活费(包括交通、购物、同学聚会、短途旅行),在正常生活而非不加节制的买买买的情况下,大约需要1200-2000港币/月。交通方面,学生地铁半价,小巴大巴不打折,电话费固定套餐128元,打国内长途另算,一年下来需要人民币5000左右,机票钱不算。
4、住宿及房租费用
中国香港高校的宿舍分为两人房和三人房都配备了空调、厨房等设备,一年的住宿费QS200名校留学,一般在9000港元左右。由于要保证非本地生(内地学生和国际学生)住寝室,宿舍有限,所以一般中国香港本地的学生住宿的比较少。另外,香港的大学宿舍都不提供枕头、棉被等物品香港留学研究生一年多少费用,被子在那里的价格相对较高,所以去中国香港的时候记得带上合适的被子。倘若向宿舍管理站租用被子的话价格也会昂贵,大约是35港币/天。
倘若不想住在宿舍的话也可以选择自己租房子,从唐楼上下铺到酒店,差别是大的。基本上,唐楼上下铺1000-1500,单间则是两倍的价钱;洋楼上下铺1200-2500,也有比较少2500-3000的,单间价格二倍。住客厅的话1000-2500,也有狮子大开口3000以上的客厅。中文和科大住学校附近的村屋便宜,多时候2000以下就有单间;港大由于处于港岛区,住宿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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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香港大学学费,香港八大名校留学:香港科技大学专业汇总(申请要求+语言+学费)
香港八大名校留学(攻略)
香港科技大学专业汇总(申请要求+语言+学费))
学院简介
香港科技大学创立于1991年,设有理、工、工商管理、及人文社会科学四个学院,共19个学系,学生人数8500。其中理、工、工商管理学院提供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则主要开办研究生课程,同时为本科生提供通识教育,以利学生的全面发展。香港科技大学拥有强盛的优秀师资队伍、国际一流的先进实验设施设备以及网络全球化的学术图书数据查询系统。来自全球35个国家的430名教授,全部拥有博士学位,其中75%的博士学位来自世界一流研究型学府,包括:哈佛、加州柏克利、普林斯顿、麻省理工、耶鲁、斯坦福、康奈尔、哥伦比亚、剑桥、牛津、多伦多、英属哥伦比亚、西安大略大学等。物理学系王宁教授获华人物理学会颁授2006亚洲杰出成就奖。王教授于2000年在科大成功观察到全球最细、直径只有0.4纳米的单壁纳米碳管,为纳米碳管的研究作出重大贡献。这项研究成果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举为当年全球十大科技成果之一。其后他与同僚汤子康教授共同发现纳米碳管具超导性。化学系韩利强教授(Prof.)与德国著名的拜耳公司成功研制出高疗效、低成本的抗疟疾新药青蒿砜,这项研究获全球化学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应用化学》选为2006年3月20日的封面专题。生物化学系主任叶玉如教授,于2004年3月荣获有“女性诺贝尔奖”之称的“L
院系设置
设置有采矿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安全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中心)。
就业状况
来自内地的香港科大毕业生,部份选择赴北美西欧著名大学深造;亦有不少留港工作,深受香港及跨国企业欢迎。香港科技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在国际学术界获得何种认可?香港科大颁发的毕业证书在世界众多知名学府之中获得广泛认可。商学院同时更获得欧洲管理教育素质改进系统及美国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协会认证;工学院的学位资格亦获得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国的工程界承认。自1998年香港科大开始招收内地本科生以来,其所培养的内地本科生中,已有相当部份同学于毕业后前往北美名校深造,其中包括大学如耶鲁、普林斯顿、加大柏克利分校、宾夕凡尼亚、康奈尔、哥伦比亚、伊利诺依等。香港科大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留学香港大学学费,亦数十人获得遍及美国、加拿大、英国、澳洲、新加坡等地的重要研究机构与大学聘用。毕业后,内地学生是否可以留港工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留学香港大学学费,香港八大名校留学:香港科技大学专业汇总(申请要求+语言+学费),内地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后,如获得香港本地公司/机构聘用,而其提供的薪酬福利条件大致与香港现行相关专业人士市场标准相近,即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要求和安排申请在港就业。关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相关资料,请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内地学生留港工作的前景如何?自内地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已成为中外各类商家的必争之地。数以千计的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分行或办公室英国G5院校留学,其中有接近一千家世界著名的公司更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这些著名跨国公司来自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澳洲及新加坡等地,从事金融、银行、贸易、电讯、及保险等行业。
香港科技大学排名
世界大学排名:第60位,香港排名第3
2023U.S. News全球最佳大学:全球第95位
世界大学排名:全球第64位
亚洲排名:第15位
申请条件一览
语言要求
托福(TOEFL)80分以上;雅思(IELTS)6.5分以上,单项不低于5.5分。
学术背景
985/211/海外名校背景:均分80分以上
双非院校:均分85-90分以上
部分专业可能要求GRE/GMAT成绩及相关工作经验
录取偏好
偏好学生背景:尤其看重985/211或海外名校背景
商科:注重GPA,成绩优异者,即使是双非院校背景也有申请机会;大部分商科专业需要面试
理工科:偏好985/211背景学生,均分80分以上
语言成绩:较高的语言成绩是申请的加分项
实践经历:申请者通常具备3-4段相关实践经历
学费概览
工程学院:约15-37万港币
跨学科学院:约15-19万港币
理学院:约13-30万港币
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约13-17万港币
商学院:约30-60万港币
热门专业
电子、土木、商科、理工科、机械、化工、计算机、环境科学、生物学等
附件:香港科技大学专业汇总(申请要求+语言+学费)
有关香港八大名校咨询关注/微微
研究生香港留学学费,附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学习深造QS100名校留学,提高选派质量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学费的对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留学人员。
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在外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学费的留学人员总额不超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计划的5%。
第四条 学费的资助标准为:每名留学人员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如特殊选派需要资助标准高于3万美元的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条 学费资助期限:不超过留学人员的奖学金资助期限;如确须延长资助期限的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向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
第七条 向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且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资助学费。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办法
第八条 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申请资助学费的人员须获得国外正式入学通知,外语须达到国外接受高校的入学要求。
第九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应在校内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留学候选人。学校推荐申请资助学费的人数不得超过留学候选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上述学校推荐的申请资助学费的留学候选人进行评审后研究生香港留学学费,确定拟资助学费人员名单及资助期限,报教育部国际司、财务司审批。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有关通知及留学人员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并向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支付学费。学费可根据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的学费管理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支付。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须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收取学费凭证原件,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领首次学费研究生香港留学学费,附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 后续学期或学年度的学费,由留学人员执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上一学期或学年度成绩单原件、留学人员导师或所在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出具并签字的学习情况说明原件和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收取学费凭证原件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确定是否继续为其支付后续学期或学年度的学费并报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留学人员学费资助的期限和标准。留学人员的学费资助期限以教育部财务司通知中明确的资助期限为准,学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资助期限或提高资助标准,应由留学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国内审批。
2.留学人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
3.留学人员在学期间是否从国外留学院校获得了学费或其他奖学金资助及额度。如已获资助可以支付其后续学习期间的学费,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为其支付学费。如已获资助未达到国外留学院校确定的学费标准,不足部分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4.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所辖馆区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如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接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确实无法完成既定学业,应及时报请国内有关部门同意后停止提供学费资助。如构成违约,已资助的学费亦应退还。
第十五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根据所在国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费资助金额纳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费用,获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构成违约的,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