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在即
这一战
等你乘风破浪,披荆斩棘
愿你厚积薄发,战则必胜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刚刚正式发布
我们在珞珈山
期待与你相遇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主页()、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武汉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香港全日制本科,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武汉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武汉大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武汉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美国top30名校留学,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大学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武汉大学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武汉大学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武汉大学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武汉大学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武汉大学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武汉大学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武汉大学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武汉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武汉大学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武汉大学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武汉大学二级单位,武汉大学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武汉大学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不羁于过往,你我皆是黑马
不忧惧未来香港全日制本科,刚刚!武汉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只待今日破茧
到最美大学,成就最美人生
少年,我在武大等你!
香港中文大学本科官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01
音乐学院简介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大学。学校传承香港中文大学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学术体系,以书院制、国际化、通识教育及中英文双语教学为特色,以创建一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深圳音乐学院(筹)](以下简称“音乐学院”)是深圳市政府规划建设的“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之一香港中文大学本科官网,努力建设一所国际化、创新型、世界一流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音乐学院以培养学术和表演能力兼具的高端艺术人才为目标,创新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国际化音乐人才的本、硕、博培养体系QS200名校留学,秉承大学书院制传统、全人教育和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以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国际认可的学术标准和教学模式,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培育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接轨全球的综合艺术能力。音乐学院面向全球招聘师资,2021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聘任国际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叶小钢教授为音乐学院创院院长。学院现已组建一支由叶小钢、陈永华、金平、张立萍、袁芳、徐惟聆、 、胡咏言、林大叶、金朕纮、石倚洁、朱慧玲、刘嵩虎、余乐和沈洋等海内外一流艺术家组成的师资团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获颁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证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毕业证。
02
招生专业
2023年音乐学院拟在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北京市招收音乐类本科生。招生专业、子科类、选考要求等内容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注:管弦包含以下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其中,辽宁省不含竖琴。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器种、唱法)及计划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03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北京市生源:北京市无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具体详见附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三)非北京市生源: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无须参加校考;
(四)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仅设美声唱法,不建议非美声唱法的考生报考;
(五)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美声)、钢琴、管弦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所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相对应的专业项目[例如: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钢琴];
(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钢琴。报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广东省考生,省统考器种须为钢琴;
(七)由于音乐学院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04
录取办法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同层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市):北京市、湖南省
1.
北京市: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排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2.
湖南省: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不区分首选科目,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三)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其中,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要求一致],各专业(招考方向)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05
入学规则
(一)音乐学院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音乐类录取新生的政治、专业、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二)学生入学后,除钢琴、低音提琴、竖琴和打击乐器外,其他乐器需自备;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06
收费标准
(一)学费: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生•学年。
07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与咨询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类本科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监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相关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人需通过电子邮件(纪监部门监督投诉邮箱:)以书面或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
招生咨询信息: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55)2351 6266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邮箱:
音乐学院网址: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网址: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
08
附则
本简章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简章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附件: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仅适用于北京市生源)
01
报名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北京考生在2023年3月10日17点前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官网“音乐学院招生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音乐学院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材料上传: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将以下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
2.
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网站截图或盖有中学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4.
获奖证书(选填)等;
5.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两首本人创作的作品,其中一首为钢琴曲,一首为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音乐学院资料审核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无须邮寄纸质材料。必要时,音乐学院有权要求考生提供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获得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费:音乐学院收取报名费200元/生,考试不另行收费。报名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注:所有专业(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02
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音乐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所留个人邮箱中查收校考考试资格通知(发件邮箱为:)。后续校考准考证、考试结果、合格证等都将通过邮件告知,请考生定期查看个人邮箱;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地点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具体考试安排见邮件通知;
(三)考试形式:考试分为初试及复试,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现场考试,音乐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以音乐学院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03
专业报考要求及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美声)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香港中文大学本科官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具备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一中一外)
曲目要求:中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体裁不限;外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选段,体裁不限。
2.
复试: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一中一外)
曲目要求:中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体裁不限;外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选段,体裁不限。
注:初试和复试演唱曲目不得重复。演唱要求着正装,背谱演唱。外文曲目须按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必须原调演唱,艺术歌曲可以移调,不得演唱流行歌曲。须使用钢琴现场伴奏。请考生严格按照报考曲目进行演唱。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
(一)报考要求
考生钢琴演奏须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钢琴演奏
(1)一首肖邦练习曲(不包括作品10的第3、6首以及作品25的第7首);
(2)一首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2.
复试:钢琴演奏
(1)一首技术性练习曲(选自肖邦以外作曲家的作品);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套(前奏曲与赋格);
(3)一首外国乐曲(6分钟或以上)。
注:所有曲目要求背谱演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一)报考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钢琴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乐理方面的基础知识;钢琴演奏应达到车尔尼299或以上水平。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
(1) 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
②复调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巴赫的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中的赋格;
③大型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中外乐曲。
(2)和声
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写作四部和声,内容包括自然音体系、离调、近关系调的转调与和弦外音。
2.
复试
(1)作曲
①根据指定的音乐素材,创作一首钢琴小品;
②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歌曲(不带钢琴伴奏)。
(2)面试
①就本人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问题;
②演唱自选的民歌和戏曲唱段各一首;
③回答音乐知识方面的问题。
04
校考合格证发放
(一)音乐学院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音乐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总体情况发放校考合格证,人数不超过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数的4倍。
(二)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将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官网公示,并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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