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已发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附件1)。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美国公派留学条件,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选派指南》(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在职人员。
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语言要求
参见《选派指南》(附件1)第十四条。
(六)如申请人为在职人员,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7)中的相关规定。
(七)如申请人为在读研究生,需符合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导师(如有)、科室、教研室及所在院系同意后,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所有申请人请于2024年2月2日(周五)12:00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意愿表。(注:未及时填写意愿表可能影响申请人后续项目申报信息获取,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填写。)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3月10日
或
5月10日
前
申请准备、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
申请人需填写《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8)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附件9)并完成审批。附件8纸质版同学自行保留,参与行前培训后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上交。附件9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自行填写“基本信息区”与“推荐意见区”后,请导师(如有)、科室、教研室、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区”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QS200名校留学,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学院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3月10-13日
或
5月10-13日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14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14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报名后,应下载本人的《研究生类申请表》PDF文件并打印签字。
3月14日
或
5月14日
前
申请人材料报送
在职人员申请人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同时抄送);学生申请人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国际事务部(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l 附件3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的PDF版与纸质版;
l 附件8填写后的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与纸质版。
4月10日
或
6月10日
学校上报
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后,由国际事务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录取及派出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结果公布后,被录取人员应将及时将所有录取文件用邮件发送至。
我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如未能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在当年申请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支持。
(二)被录取人员应在派出前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留学行前培训会,并根据要求上交参培回执。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美国公派留学条件,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回国取得学位后
,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附件1、附件5中要求为准。
美国公派留学条件,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CSC)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学校将启动本年度项目申报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选派计划: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申报时间: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5.经费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美国top30名校留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选派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学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注: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语言条件: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美国公派留学条件,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雅思家庭版IETLS ),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申报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即日起至3月9日)
(1)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管理平台()注册相关信息美国公派留学条件,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CSC)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3月10日系统开放后可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学校审核、公示(3月10日-20日)
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和考察,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最后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网上填报(3月10日-31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具体要求在线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4.材料上报(4月1日后)
学校统一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受理单位。
相关要求、文档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
美国公派留学条件,国家留学基金委草业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育计划公派留学项目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
草业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育项目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双一流”建设一级学科草学学科,由中国农业大学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 State )、美国罗格斯大学( )合作,开展草学拔尖人才培养。该项目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批准立项,执行期3年(2020-2022年),项目三年内派出10名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3名访问学者、3名博士后前往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 State )、美国罗格斯大学( )大学开展为期6-12个月的联合培养。
一、招生类型、培养模式与学习费用
本次招生类型为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 State )、美国罗格斯大学( )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博士后及访问学者。
1. 留学期限:6-12个月。
2. 培养模式:联合培养。
3. 学习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4. 选派规模:此次为2022年第二批申报,录取名单将在2022年10月公布。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 访问学者: 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有下列任一情况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 研究方向为草学相关专业(含牧草学、草原学、草坪学、生态、畜牧等方向)。
8.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生、硕士生、博士后(须经导师同意)及在职教师,注明已进入XX阶段学习和在读年级。
9. 符合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情见CSC官网: )。
三、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申请方式
邮件申请。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按照以下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邮件至QS200名校留学,邮件名称必须为“姓名+联培报名”。申请结束后经由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评审/面试等形式确定推荐人选。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报名,请联系项目老师)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请将以下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不接受多个文件的压缩包。
1. 招生报名表(按要求用中、英文双语填报);
2. 按照目前取得的最高学历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3. 英语证明:
(1)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b.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c.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d.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e. 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2)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b.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c.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d.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美国公派留学条件,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美国公派留学条件,国家留学基金委草业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育计划公派留学项目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托福(IBT)95分。
e.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f.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近5年研究成果证明(可提供发表学术成果首页)、获奖情况等证明;
四、选拔原则与程序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初审环节:申请者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报名结束后采取进行筛选、评审等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 复试与申报环节:由项目办公室提交初审合格的名单至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进入复试的申请人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评估申请人的教育经历、学术背景及科研潜力等基本情况,并将复试成绩报送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联系人指导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后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派出与管理
此次申报派出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派出研究生的管理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与国家留学基金委颁布的派出与管理办法执行。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