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
不少街坊选择外出游玩
港澳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办理港澳签注还需要居住证吗?
桂城君带你知晓
目前团队旅游全国通办(户籍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个人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办理个人游,外省户籍免提交居住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仅限窗口受理)
a.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b.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详细内容请看所需材料中的“个人旅游签注”。
港澳签注具体如何办理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暂住本市的华侨。
所需材料
前往香港/澳门除办证之外,还需办理对应签注才能前往。可同时办理证件和签注,也可持证办理签注或只办理证件。
办理签注申请材料:
1、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前往香港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智能设备签注类型,请详见下文办理途径中的“自助终端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a.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b.交验电子通行证;c.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a.交验身份证原件;b.交验电子通行证;c.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a.交验身份证原件;b.交验电子通行证;c.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于提交申请人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a.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b.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提交复印件;
c.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d.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e.交验电子通行证。
(5)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6)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2、办理港澳团队游签注(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前往香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a.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自助办理香港签注,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a.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b.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a.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如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交电子通行证。
如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QS100名校留学,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交电子通行证。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每两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
(4)核验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并提交复印件:
a.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b.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c.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次申请均需提交。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a.已在佛山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按需申请。
b.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再次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需本人办理;再次办理香港商务签注,除本人办理外,仅可由办证员持身份证代办,办证员需要提供办证员本人近三个月参保记录,不需要提供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c.退休返聘人员每次办理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d.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时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e.外省户籍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不需提交居住证。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1)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②交验电子通行证;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须提交邀请函,合同、合作文件(如协议或意向协议)。
5、办理港澳逗留签注
香港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内地居民
a.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澳门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内地居民
a.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如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5)如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2023年5月15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有效期与澳门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确认录取证明书》载明的学习期限一致的逗留签注。)
(6)如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a.赴港澳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
b.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c.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申请港澳其他签注。
d.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a.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暂住本市华侨
a.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b.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c.华侨只能申请其他签注;
d.交验电子通行证。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5)提交与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7、办理港澳人才签注(2月20日开始实施)
(1)杰出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杰出人才可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不受申请地限制,可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a.交验身份证原件;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免提交人才证明材料。
(2)科研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科研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a.交验身份证原件;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3)文教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文教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a.交验身份证原件;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4)卫健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卫健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a.交验身份证原件;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5)法律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须属于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内人员,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内人员,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地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内人员)
法律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a.交验身份证原件;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提交单位在职证明。
(6)其他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其他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a.交验身份证原件;
b.交验电子通行证;
c.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d.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提交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购买满3年的社保证明。
注意:“单位在职证明”需到使用规定模板填写,可以出入境前台领取或在此下载。(模板可详见附件《人才签注在职证明》)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并经批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1、预约方式
市民必须在广东出入境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预约才可到前台办理。
提醒:
(1)前台办理出入境业务均需预约,一人一号。
(2)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公安出入境办公地址及
对外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全市智能设备开放情况】
(二)线上办理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或下载“移民局”APP办理探亲及商务续签。(暂时无法使用)
收费项目信息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 一次签注15元;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注意事项
1、港澳旅游签注提醒:
(1)受理范围:
目前团队旅游全国通办(户籍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个人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办理个人游,外省户籍免提交居住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仅限窗口受理)
a.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b.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详细内容请看所需材料中的“个人旅游签注”。
(2)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有两个月限制,签发日期+两个月足月。比如签发日期是3月3日,需要到5月3日后才可以提交预约。(不够两个月间隔会显示签注种类不在审核通过的签注种类中)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需本人办理,但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中16周岁以下申请人一般由监护人代办,需出示监护证明(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监护人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示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70周岁以上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大厅或镇街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自助办理香港签注,看过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最新指南→,需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监护证明复印件(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香港商务签注于2021年10月11日起恢复办理。
4、2022年2月28日起,申请赴澳商务签注,需本人(不能代办)到出入境服务窗口办理,并提交澳门公司的邀请函和商务合作文件(如合同、合作协议、意向协议)。
5、自2023年1月8日起,恢复办理赴香港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或二次、1年一次或二次的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考虑到粤港陆地口岸正有序恢复,口岸客运通关能力将逐步提升,建议您提前关注口岸开放信息、通关情况和粤港两地通关要求,了解香港防疫政策、入境规定,合理规划赴港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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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办理香港签注,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续签/再次签注「办理指南」
【前提条件】
1.持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个人游(G)/团队游(L)
3.是再次签注
(有些人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先不同时申请签注,但实际前往港澳地区时,仍须办妥有效赴港澳签注。一般情况下,港澳通行证首次签注不可以在自助机签注,比如说广州,新证件首次签注必须由本人持证按预约时间到出入境部门作申请;如果不想往后多跑一趟现场,不想重复提交相关材料,那么建议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同时申请签注。)
4.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申请
1.选择签注平台
①支付宝或微信搜小程序“移民局”,
②当地出入境公众号/政务服务网……平台有很多,找个权威的即可。
2.填写签注信息
户籍信息(户口所在地、办证地点)、个人信息(出生日期、联系电话)、通行证信息(通行证号码、证件有效期)、前往地及签注种类/次数等。
第二步:选择取件方式
1.现场取件
在线申请审批通过后自助办理香港签注,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续签/再次签注「办理指南」,当流程显示为制证中时,需自行前往自助机办理签注制证——说白一点就是,网上填完信息,看到审批完成-正在制证,这时候就需要去找一台自助签注机,将签注信息打印出来(机器会将卡上的原签注信息擦掉,重新打印新签注信息)。
“全国通办”后自助办理香港签注,可在任一出入境自助签注机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L),并立等可取。
2.邮寄到家
这个就比较慢了,需要快递人员上门取件(通行证),相应的工作日后会将办理好的港澳旅游签注邮寄到家。此外你还要支付邮寄费用。
第三步:支付签注费用
旅游续签: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1.在线缴费
在网上提交了续签申请后,是可以直接在线缴费的。
2.银联扣费
如果当时没有在线缴费,那么找自助签注机打印签注信息的时候就需要扣费。
建议是带上身份证+银联卡前往,因为有些自助办证大厅需要刷身份证进入,有些签注机不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
。
取消预约办证需要在所预约的时间段前取消。网上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并制作证件,不管你是否使用本次证件,均须按规定交纳证件费;拒不交费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办理时长】
网上申请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速递时间)。
但如果是选择现场取件的话,实际上半天不到的样子就能通过审批,然后就可以前往自助服务大厅打印签注了(需确认已在网上申请成功、未选择邮递服务且网上查询结果为“正在制证中”)。
【注意事项】
● 往来港澳通行证内不得同时拥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 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 遇上白天没空去QS100名校留学,周末不开门的情况,可以搜一搜离自己最近的“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在哪。
港澳通行证
上海自助办理香港签注,上海户籍办理出入境证全指南2022
三、办事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4、符合电子普通护照办事条件,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
(2)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3)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QS100名校留学,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
5、赴港澳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持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出入境或随团出入境;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随团出入境。
(2)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申请“探亲”签注,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再次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②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具体材料详见港澳商务告知单。
(4)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上海自助办理香港签注,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5)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赴台湾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赴台湾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提交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团队游签注申请人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出行。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3)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4)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本市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本市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上海自助办理香港签注,上海户籍办理出入境证全指南2022,返回本市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5)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6)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7)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8)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导语】:上海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流程手续、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和网上预约平台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2022上海市户籍办理出入境证全指南
一、办事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办事的手续: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出入境证件及再次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旅游签注除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在出入境部门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5、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出入境证件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办理除旅游签注以外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9、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形。
四、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本人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及赴台湾团队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已在本市办理过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外省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所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所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一个月以上,并且剩余空白签注页应有连续两页以上);
注: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以及所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上一次签注为应邀赴台签注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其他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办理。再次申请赴台湾旅游签注自助办理当场取证的便民措施,可能因系统故障或数据交换延迟等情况造成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注意安排好充足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五、签注种类及期限:
1、港澳签注:
(1)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
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2)探亲:
①3个月一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②3个月多次签注:未满60周岁的申请人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③1年多次签注:60周岁(含)以上申请人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的,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的,子女在港的,方可申请,子女不在港的,不予受理。
(3)逗留:根据申请材料签发相应有效期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以签注期限为限。
(4)其他: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符合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认定的)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台湾签注:
(1)团队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签注: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5)商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学习签注:根据赴台学习证明以及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签注: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其他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其他、乘务、学习、应邀、商务签注)(在分局申请单独签注,只能在该分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赴台湾其他、乘务、学习等签注申请须在市局办理,赴港澳其他签注、赴台湾应邀、商务签注申请须在市局、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定居签注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
七、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本市户籍居民单独申请签注的,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助机受理除外)。
八、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22号]。
2、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1次有效签注15元/件,2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3、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1931号]。
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十、电子政务(网上预约):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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