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对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1、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美国top30名校留学,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2、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理方式
居住在贝宁的香港特区居民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
1、请点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按入境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直接邮寄入境处。请留意,给入境处提交的现金汇票( Check only),收款人请写:The of HKSAR。收费标准因护照页数和申请人年龄不同有所不同,请以入境处网站说明为准。
2、入境处将制作好的特区证件、收据、需申请人签字或按指纹的文书等寄给使馆。
3、使馆在收到入境处寄来的护照后,将邮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按邮件要求下载、打印签署邮件附件中的有关文件,携有关文件和打印出的使馆通知邮件到馆领取港照。
4、在收到新证前,请勿购买机票安排国际旅行。如个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怎么办理香港签证怎么办理香港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件申办须知,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香港商务签证申请材料,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申请地点]
Q1. 我居住在青海省,能否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赴日签证?
A 本馆仅限于受理居住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西省的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若居住在上述地区,但不拥有上述地区户籍者,则必须持有上述地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因此,居住在青海的申请人,假设即使拥有上海市户籍,也必须到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
在中国,签证申请地点按照申请人的居住地来划分,所以有关签证申请方面的咨询,也请至各相应的公馆查询。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 电话: -(商务等) 010-(探亲访友)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复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电话: -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电话: -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电话: -
辽宁省( 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驻大连办公室: 电话: -
大连市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电话: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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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可以直接到领事馆申请签证吗?
A本馆不直接受理签证申请。请通过指定旅行社(旅游签证)或代理机构(商务以及在留资格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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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为什么旅行社不受理我的商务签证申请?
A本馆指定旅行社只受理旅游签证,商务签证请通过指定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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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Q4.我准备去日本短期访问,申请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A.大体上,90天以内的短期访日按入国目的分为「探亲、访友申请」及「商务及其他申请」,规定了各自所需的材料。详细情况请点击「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说明」。同时,提交的材料都必须是颁发后3个月以内的(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为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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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已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香港商务签证申请材料,要进入日本是否还需要获得签证?
A.已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入国时还必须事前获得签证。欲知申请时所需的材料,请点击「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说明」同时,提交的材料都必须是颁发后3个月以内的(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为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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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外国籍配偶者等短期签证]
Q6.我是一日本男子,在上海「○○公司」工作。想陪在上海共同生活的外国籍妻子儿女一起临时回国,外国籍妻子儿女的签证申请需什么材料?
A.持就职签证(即任职,就业签证等相当于原的Z签证)逗留中国的日本人与外国籍配偶者等同伴临时回国(90天以内)时,请点击「日本人的外国籍配偶者等短期签证(一次签证、多次签证)」确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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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Q7.申请签证时所需照片的尺寸?
A.竖4.5 cm×横4.5 ~3.5cm,6个月以内所摄的照片1张。关于申请用照片详细情况请点击「关于签证申请用照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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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天数]
Q8.从签证申请至发放需多少天?
A. 通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申请的,从代理机构将材料送进本馆之日的次日起算,在审查顺利的前提下,最快送发日为,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护照将交还代理机构)。计算审查天数时,请除去我馆的休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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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Q9.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签证受理时间是几点至几点?
A.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直接受理签证申请,所有签证都请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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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面]
Q10.申请签证时香港商务签证申请材料,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是否一定要本人出面申请?
A.申请签证时,除了通过各省、市外事办公室申请因公赴日签证的情况,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出面申请(在代理机构申请时,申请人本人也必须直接去该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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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手续费]
Q11.签证手续费为多少?
A.对中国人,1次有效的签证为150元,多次有效签证为300元。均为发放签证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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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
Q12.什么情况会被拒签?
A.申请签证后,如有以下情况,或者不能排除有这些情况的怀疑,则会被拒签(拒签的具体理由一概不予说明,望予谅解)
· 申请人护照非真实有效
· 申请内容虚假(例如,非法滞留纪录属于犯罪记录,请坦白告知。)
· 过去曾有判刑1年以上的犯罪经历
· 过去曾有毒品、兴奋剂、卖淫等犯罪经历
· 在日本非法逗留强制遣返后,仍在禁止入境期间
·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国管理法的「在日本可以从事的活动」
·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国管理法的登陆许可中有关的法务省标准
· 认为有可能作出有害于日本国利益或社会治安的行为
同时,一旦拒签,原则上6个月以内不受理其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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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有效期的延长]
Q13.我已得到签证,但因故未能在当初预定的日期成行。现签证有效期已仅1星期,此签证的有效期能否延长?
A:签证的有效期不可延长。因此,需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办入国手续,或是重新准备材料再次获得新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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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有效期与登陆许可的关系]
Q14.我的入国签证有效期再过1个月要过期,超过这一天后还可以在日本逗留吗?
A.签证的有效期限与在日本的逗留时间无关。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就可到日本进行登陆申请。在日本的逗留时期从登陆许可的次日算起。具体天数,请按日本入境时入国审查官盖的登陆许可章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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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重复]
Q15.我现持有逗留时间为90天的短期签证,这次被日本的大学录用为中文教师,准备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来获得「教授」的签证。这种情况下,现有的短期逗留签证怎么办?
A.原则上对同一人只发放一个签证。因此,在受理新的签证申请后,我馆将取消现有的短期逗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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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Q16.在日本逗留超过3个月的情况,一定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吗?
A.在以就业、留学等目的逗留日本时,原则上在向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 要从日本的入国管理局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同时,对公派留学生、在日本的机关中从事研究的人员等,可以单独由本馆发放长期逗留的签证,详细情况请向本馆签证负责人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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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手续由谁办理?
A.能够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员,在日本法务省的规则中有详细规定,通常,由接待外国人的日本的公司或学校的职员办理申请。另外,邀请配偶者或子女时由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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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在 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无有效期限?
A.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发放日后3个月以内。在收到该证明书后,请迅速办理获得签证,并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间之内进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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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一定能得到签证吗?
A.即使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在签证审查的过程中,如发放该证明书时的情况已发生变化,或知道该证明书是提交伪造的材料而获得的等等,将不能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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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许可的延长手续]
Q20.进日本国后,可否延长逗留期?
A.进日本国后,希望延长逗留期时美国top30名校留学,请与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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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我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1年)的在留资格住在日本,现临时回国到上海。我的在留期限即将到期,是否可以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
A.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能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在留期间的延长手续必须到日本国内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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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手续]
Q22.我已与日本男子结婚,可以在日本永久居住吗?
A.和日本人结婚并不能马上获得永住资格。请在先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资格居住数年后,再去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变更至永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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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国许可的延长]
Q23.我有日本的永住资格,现因在上海照料患病的父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的期间内回到日本。可否在上海的日本总领事馆延长再入国的许可?
A.在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内无法再入国,如果有相当的理由,在不超过1年,并且不超过从该许可生效日起的6年(特别永住者为7年)的范围内,可以在日本总领事馆对该许可的有效期进行延长。但如超过在出日本前所给予的在留期限,则不能办理有效期的延长。
另外,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已结束的情况下,不能延长再入国的有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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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盖有再入国许可章的护照丢失,该如何办?
A.在中国的公安局获得再次颁发的护照后,向发放再入国许可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直接了解所需的材料等,再办理再入国许可转记等手续。本馆不办理再入国许可转记等手续,望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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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办理韩国签证,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实行全面预约制办理领事证件
中新网6月1日电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站消息,鉴于近期韩国首都圈疫情有所反弹,为减少人员聚集,提供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自6月1日起实行全面预约制办理各类证件,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馆办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护照/旅行证(网站预约+邮箱预约)
1、预约网站: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
*新生儿初次办证、因公护照办理无需预约。
2、预约邮箱(仅限网站预约后申请提前办证):
如确有紧急事务(如奔丧在香港办理韩国签证,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实行全面预约制办理领事证件,就医美国藤校留学,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等)需提前办证在香港办理韩国签证,请在邮件中告知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护照号码、联系方式、已预约日期、希来馆办理日期、提前办理事由及相关凭证等。使馆将及时反馈结果。
二、公证、领事证明(邮箱预约)
适用种类: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文书上印鉴、签名属实公证、指纹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公证、自动丧失国籍领事证明
预约邮箱:
可预约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
请在邮件中告知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办理业务种类、希预约办理时间、手机号码等。使馆将及时反馈结果。
三、结婚登记(网站预约)
预约网站:海外中国公民婚姻登记预约()
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务必填写中国身份证号码)并预约办证时间。
四、离婚登记、赴香港进入许可、港澳特区护照(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 -756-7300
如赴香港进入许可随换发新护照同时办理,请按护照预约时间到馆办理,无需再电话预约。
五、其他业务
(一)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30日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此外,国内大部分省市均已开通养老保险手机办理,如吉林省推出“吉林掌上社保”,黑龙江省推出“龙江人社”,均可实现养老金资格认证手机APP办理。
请计划来使馆办理养老金业务的退休/职人员事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是否可延期办理。如确需办理,应优先选择手机APP办理,避免来回奔波,增加感染风险。
(二)领事认证、签证
中国公民在韩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申请,外交、公务类签证申请及外国公民因紧急人道主义事由(亲属在华病危、死亡等)的签证申请,可直接到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