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公布了最新的2024年全球大学排名中唯一排名没有下跌的香港理工大学,和去年的排名不变仍是排名65,是全港第4的世界百强大学!在港校排名齐齐下跌的情况下,理工能不受影响保持排名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可见成长实力不容小觑。
理大致力成为一所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世界级大学。未来,理大将继续追求卓越的教育、科研、创新创业,并加强与全球各地伙伴的联系与合作,希望在世界高等教育的舞台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理大也会以排名相关的资料及其他形式的评核作为参考、不断求进,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香港、国家乃至世界的发展作出贡献。
基本入学资格
申请人必须在应届高考获得优异的成绩,当中包括良好的英语成绩。申请人如在其他非学术领域,如体育、文化艺术、领导才能及社会服务、STEM^等不同范畴获卓越表现,可透过参与德艺计划 (STARS, and ) 获得优先面试选拔资格。通过面试的申请人可享有本科入学政策的优惠待遇(即以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入读本校课程),相关详情如下:
德艺计划 (STARS, and )
1.参与办法:
于体育、文化艺术、领导才能及社会服务、STEM^等范畴获卓越表现的应届高三学生
2.参与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
1.参与方法:
学生于理大网上入学申请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理大将审核学生所填报的材料,符合资格的学生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至四月期间收到电邮通知有关参与面试的安排。[面试会于二月至四月期间进行。结果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开始陆续以电邮形式公布]
2.注意事项:参加德艺计划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不可更改选科志愿,否则会被视为退出德艺计划
个别组合课程或要求申请人提交作品集(例如:设计学)、附加文件(例如:应用社会科学)或参加面试,作为甄选的参考。STEM: 科学, 技术, 工程 和 数学
由于本地生及非本地生的入学申请按照不同的入学机制及名额处理,本地及非本地学生的学费亦有所不同,申请人须正确地申报身份。如申请人的身份在递交申请后有所改变,其入学申请会被转至相关的入学机制处理。如申请人在获得录取后申请改变其「非本地生」身份,其入学资格亦有可能被取消,并须循其他入学机制重新申请入学,已缴付之费用将不获退还。
以访客身份来港的非本地申请人必须获得学生签证,方能注册成为学生,并在香港接受教育。
重要日期
申请办法及注意事项
1.理大本科课程招生
香港理工大学欢迎内地应届高考生申请来港入读本科专业。理大实行自主招生,不影响学生报考内地高校。理大有独立的报名程序及报名日期。
2.招生省市及名额
根据国家教育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的协议,内地31个省市的学生均可申请来港就读。各省市并没有固定的名额分配。
3.申请截止日期
2024年6月13日
* 招生及录取流程日期将因应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作出调整。
‡ 获得录取的学生若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有关手续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招生丨2024香港理工大学入学资格和申请注意事项,将视为放弃。所有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录取结果
本校会于2024年6月下旬至7月7日通过电邮及手机短信通知被录取的申请人,届时请登入本校招生网页查看有关安排及细则。请于本校网上入学申请系统提供申请人的联络电话及电邮地址及确保资料正确, 以免错失重要的资讯。申请人若于7月中旬仍未收到本校的录取通知,可视为落选,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5.申请学生签证手续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非本地人士必须申请学生签证,方可在港入读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所有非本地学生来港就学,都必须由香港的高校提供学生签证担保。因此,本校会将获录取学生的签证申请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签证申请处理一般需要八至十星期。你可按此了解有关安排及申请须知。
6.费用及奖学金
2024/25年度获得政府资助的全日制本科课程收费如下:
每学年港币160,000元,分两期交付,于每学期开始前缴交全年学费的一半。
政府资助的全日制本科课程的新生接受录取时须缴交留位费港币15,000元,如使用电汇方式缴付留位费,则需额外加港币240元作为香港银行的手续费。留位费不会退还,也不可转做它用,将用于交付第一学期的部分学费,余额则须在学费单指定的期限前缴清。
只有在课程取消的情况下,学费才会退还给学生。如果学生在开学前,得到其所属的学院或学系的正式许可,准予退学或者推迟入学,校方会在扣除留位费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学生。
7.保证金
首次注册的学生须缴纳保证金。学生退学时,须将学生证交还学校,如没有欠费,校方会将保证金退还给学生。学生完成学业后,校方会将此笔费用用作毕业费用。
8.其它学习支出
香港的生活消费比较高,住宿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每年约为港币90,000元。
以下图表列出如入住本校学生宿舍,每年的费用约需港币243,500元。估计仅供参考,个别课程可能花费更多。
9.升学费用*
*生活消费因人而异。其他个人消费、娱乐、海外旅游及医疗花费等需额外预算。
于2024/25年度入读政府资助课程的外地学生可于首年申请入住理大的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于2023/24年度的租金大约为每学年(不包括暑期)港币14,500元,2024/25年度的租金则待定。
10.经济援助
非本地学生不符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理大的经济资助计划。因此,请同学在入读理大之前,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资金完成学业。
11.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
理大於2024/25学年为内地应届高考生设立了入学奖学金。申请人如在应届高考成绩优异,或在个别课程的申请人中成绩优秀,并符合本校的要求,可获得理大、个别学系、政府或捐赠人士所提供的入学奖学金。
此外,为鼓励同学全面发展,设立了非学术奖学金以嘉许在非学术方面有优秀表现的申请人。申请人如在其他非学术领域,如体育、文化艺术、领导才能及社会服务、STEM^等不同范畴获卓越表现,而应届高考成绩良好,理大会考虑提供非学术奖学金。
奖学金人选由校方从申请人中挑选,学生毋须另行申请。大学入学奖学金的年期视乎入读专业的年期而定(一般为期四年;部份为五年),学生每年的成绩达到指定的平均积点可继续领取奖学金。另外,个别学院或学系设有不同年期及不同金额的入学奖学金。请查阅各课程的网页。
入学奖学金的细则将於录取通知书中说明。获入学奖学金学生跟所有获得录取的学生一样,须先缴付港币15,000元以确认接纳本校的录取,所缴款项将於入学後发还。理大有权更改上述奖学金条款或取消奖学金。如有任何争议/分歧,理大保留最终决定权。
12.在学奖学金
除了入学奖学金外QS200名校留学,学校还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
^ STEM: 科学, 技术, 工程 和 数学
申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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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开大学硕士申请,香港公开大学研究生申请条件是什么?
香港公开大学(The Open of Hong Kong)是位于中国香港九龙何文田的法定公立大学,前身为香港公开进修学院,成为香港第七所法定大学。
香港公开大学研究生申请条件:
1、研究生学位
学历:获得认可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
语言:雅思总分6.0,或者托福iBT总分79,或者托福pBT总分550,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总分430。
其他:部分专业或需要参加面试香港公开大学硕士申请,香港公开大学研究生申请条件是什么?,个别课程可能规定特定课程的入学要求,需浏览学校官网查找。
2、 研究型研究生
of :要求获得由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认可的第一或第二高级荣誉学位;或者任何其他同等资格,或提供学术和专业成就的证明。
语言:雅思总分6.5、写作6.0,或者托福iBT总分79、写作19,或者托福pBT总分550。
留学以自己的水平能申请到什么层次的大学,可以使用留学志愿参考系统:
使用方法:把你的GPA、语言成绩、专业名称、院校背景(211/985/双非)等信息输入到系统中,系统会自动匹配出与你成绩情况类似的同学案例英国G5院校留学,可以依据自己的条件看看有没有适合自己的留学案例,了解一下与自己情况类似的人香港公开大学硕士申请,他/她们都去了哪些院校,作为自己选择院校的参考。
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留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23年7月28日,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发布了《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在此知识人网小编做全文转载。详细信息请参见。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第四条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79所高校(名单),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第五条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第二章 立项办法
第六条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获批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第七条创新项目下设3个专项:
(一)“双一流”建设专项:面向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的147所高校(名单),各校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申报项目,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项。
现有执行中项目达到或超过15项的高校,应自行进行项目梳理,在执行中项目数量达标之前,不接受新申报项目。
(二)特色高校专项:面向未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各校应围绕其重点建设学科申报项目,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现有执行中项目达到或超过3项的高校,应自行进行项目梳理,在执行中项目数量达标之前,不接受新申报项目。
(三)非高校类专项:面向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原则上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现有执行中项目达到或超过3项的单位,应自行进行项目梳理,在执行中项目数量达标之前,不接受新申报项目。
第八条 2023年9月底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4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第九条2023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网上申报。
第十条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第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八条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第十九条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条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第四章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上申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2024年人员申报及申报受理时间为:第一批3月1日-10日;第二批9月1日-10日。项目单位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工作要求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分别于3月20日(第一批)、9月20日(第二批)前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人员材料审核表》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七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4年5月底前(第一批)和2024年11月底前(第二批)公布。受理单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录取文件。
第五章人选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三十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留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十一条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第三十三条各选派类别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美国藤校留学,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4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第六章人员派出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2024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留学申请,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六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第三十七条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第三十八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三十九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四十条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三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本实施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024年项目申报流程
2024年人员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