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香港、澳门学历者,不作外语要求。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