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总共已有八所大学的17项医学资格受香港认可。《医生注册条例》订明,持获承认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于本港公营医疗机构(即医院管理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获承认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
内地总共已有八所大学的17项医学资格受香港认可。《医生注册条例》订明,持获承认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于本港公营医疗机构(即医院管理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获承认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