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2020年度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二、法律依据(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三)《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珠财〔2021〕48号)三、申请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含需要修改补充材料时间。(补报2019年度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的,时间同上。)四、申请对象
(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在珠海市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二)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在珠海市缴纳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补报2019年度补贴的人才)。
五、申报程序
(一)查询并确认缴税情况。申请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注册完成后可在【特色应用】栏目下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菜单查询相应个税信息,记录最后一次查询生成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序列号及纳税人识别号并下载珠海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申报时需上传,指引详见附件1)。
(二)注册申报平台。申请人所在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或者打开珠海市财政局官网首页,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子服务登陆), 按要求注册。
已注册有账号的申报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项目申请人开设申请人帐号。申请人得到账号后按指引注册。(详见附件2)
(三)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申请人登录申报平台后,符合高端人才条件的申请人从“科创局”入口进入申报,符合紧缺人才条件的申请人从“人社局”入口进入申报,或从“珠海市”市级项目“近期开放”中进去选择相应的项目申报,其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所需的材料。
(四)审核。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
(五)发放。各区按规定拨付个税财政补贴。
六、申请人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3.申请年度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在申请年度,满足下列人才认定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4.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经认定的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计划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8.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纳税201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境外人才;
10.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11.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12.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13.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1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申请人获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人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七、个税财政补贴计算方式
(一)已缴税额,为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二)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三)申请人取得第(一)点所得的,其应享受的珠海市年度财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珠海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1.(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QS100名校留学,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3.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八、至受理部门受理之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被认定为2020年度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一)申请人三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人在境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的。
(三)申请人在珠海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请人对申报单位在珠海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请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九、申请所需的材料
以下所列的材料要求每一页都盖公章、上传彩色电子扫描件:
(一)申请表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申请表。(申报平台根据申请人填报而生成,下载签名盖章后上传)。
(二)个税情况表
珠海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税收完税证明。
(三)身份材料
提供下列任一项的材料,如果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回国留学人员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珠海港澳留学机构,受理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回国留学人员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四)人才认定材料
提供下列任一项的材料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入选证明材料;
2.优粤卡;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4.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5.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材料;
6.入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材料(如荣誉证书、聘书、证明文件等);
7.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项目及各区重点人才项目(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的,提供证书;
8.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材料(高层管理人员的,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核心成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由法人代表或单位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纳税201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提供完税凭证或纳税记录(已统一要求提供);
10.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层以上(一级部门及以上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的材料。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交正式任命文件、企业组织架构图及公司章程;技术技能骨干请提交技术技能骨干证明(包括个人工作业绩贡献情况、单位考核评价情况等);
11.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任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的,请提供聘用文件(单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其它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
12.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证明材料;
13.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中,全日制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全国博管办编号(境外博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证书;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首席技师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14.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有助于认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其他材料。(审核机构审核时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另行要求提供)
上述1-9项目的人才为高端人才,10-13项目的为紧缺人才,同一个申请人无论是申报为高端人才或是申报为紧缺人才,都同样可获得无差别的补贴。对于没有明确人才认定材料印证何种人才(即无1-13项目材料),而其他条件都符合的申请人,可任意选定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的一种来申报,审核机构审核时将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况另行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五)工作材料
1.在珠海市任职或受雇的,应提供:
(1)申请人与在珠海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珠海市辖区内);或该申请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珠海港澳留学机构,2020年度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珠海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工作事实证明材料(证实该申请人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珠海市工作的事实,内容包括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等);
2.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应当提供:
(1)申请人与在珠海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申请人出具的个人承诺,内容包括其劳务项目内容等;
3.如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纳税所属年度内为一个以上珠海市雇主、珠海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珠海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应当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六)人才工程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申报所得项目为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且该项的税负差额为正数的需提供入选珠海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注意事项
(一)当年度已享受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再重复申请享受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
(二)申请人存在同时使用多个身份证件登记纳税的,应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合并档案。
(三)申请人申领个税补贴年度在不同公司领取了薪金的,请在申请表填写所有的领取了薪金的公司。
(四)申请人应在完成退税流程后申请,如因退税造成多补的金额应主动退还。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相关机构业务咨询
(一)境外高端人才补贴申请业务受理审核单位: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科技人才科);
办公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市工商大楼主楼西座一楼3号卡位;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0756);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二)境外紧缺人才补贴申请业务受理审核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0756);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税务问题请咨询12366。
(四)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五)补贴发放机构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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