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统学士—硕士—博士层层递进的学位制度不同,法律博士(J.D.)是美国法学领域的的第一学位。
和法律博士一起被称为“博士”的医生和大学教师通常要在研究生院中花费大约五年的时间,完成他们的博士论文。
而法律博士很少有学术性的工作,他们通常只在法学院学习三年,写一个综述式的“笔记”论文,但每年还是有44000名毕业生成为法律博士。
那美国律师究竟是如何变成“博士”的呢?我们今天就来看看美国法律博士(J.D.)的前世今生~
律师并不一直都是“博士”,美国大学法学院用了70年时间,才让法律博士成为美国法学领域的第一学位。
1971年之后,美国律师协会(ABA)认证的美国法学院才开始给他们的毕业生颁发法律博士学位。
在此之前,大多数的毕业生只能获得法律学士(LL.B.)学位。
1840年,弗吉尼亚大学最早颁发了法律学士学位。
1849年,哈佛法学院开始颁发法律学士学位。
很快,美国东北部的法学院纷纷采取这一制度,并扩张到美国其他地区。
当时“法律学士”的本意是成为一种本科学位,学生通常不需要之前就拥有大学学历( )。实际上,当时法院也不要求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拥有大学学历。
直到20世纪30年代,许多法学院才开始要求申请者接受过两年或三年的大学教育,但有时也会招收高中毕业生。
尽管要求并不严格,但1900年之后,最有名望的法学院招收的主要还是大学毕业生。
这些法学院的学生们毕业获得法律学士学位,与此同时,他们在人文或者科学领域、医药领域的同学们却已经获得了研究生学位(PH.D.和M.D.),而不是第二个本科学位。
为了消除不平等,1900年,哈佛大学的学生建议他们的学院颁发法律博士学位。
1902年,发生了学生请愿的活动,哈佛大学的学生们建议以德语国家颁发的教会法及民法博士(juris , J.U.D.)为蓝本,设立法律博士学位。
律师并不一直都是“博士”,美国大学法学院用了70年时间,才让法律博士成为美国法学领域的第一学位。
1971年之后,美国律师协会(ABA)认证的美国法学院才开始给他们的毕业生颁发法律博士学位。在此之前,大多数的毕业生只能获得法律学士(LL.B.)学位。
1840年,弗吉尼亚大学最早颁发了法律学士学位。1849年,哈佛法学院开始颁发法律学士学位。
很快,美国东北部的法学院纷纷采取这一制度,并扩张到美国其他地区。当时“法律学士”的本意是成为一种本科学位,学生通常不需要之前就拥有大学学历( )。
实际上,当时法院也不要求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拥有大学学历。
直到20世纪30年代,许多法学院才开始要求申请者接受过两年或三年的大学教育,但有时也会招收高中毕业生。
尽管要求并不严格,但1900年之后,最有名望的法学院招收的主要还是大学毕业生。
这些法学院的学生们毕业获得法律学士学位美国博士怎么样,为什么美国的律师都是“博士”?,与此同时,他们在人文或者科学领域、医药领域的同学们却已经获得了研究生学位(PH.D.和M.D.),而不是第二个本科学位。
为了消除不平等,1900年,哈佛大学的学生建议他们的学院颁发法律博士学位。
1902年,发生了学生请愿的活动,哈佛大学的学生们建议以德语国家颁发的教会法及民法博士(juris , J.U.D.)为蓝本,设立法律博士学位。
法律博士——出现
哈佛法学院要求大学管理部门哈佛法团( )颁发法律博士学位(J.D.),但哈佛法团并没有这样做。
但是1902年,这个设想被芝加哥大学新建的法学院采纳。对于芝加哥大学校长威廉·瑞尼·哈珀( Rainy )来说,法律博士是“以学术为基础上建立的法学院”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大学毕业生才被允许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所以法律博士(J.D.)必须是一个研究生学位。
但是,芝加哥大学新设的法律博士的课程和哈佛的法律学士课程并无区别,所以芝加哥不得不招收一些大学没有毕业的法学学生,并颁发给他们法律学士学位。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学生在进入芝加哥法学院之前没有学士学位,他毕业将得到法律学士学位。
在芝加哥设立法律博士以后,其他知名法学院也相继开设了这一学位。
纽约大学1903年开设了法律博士学位;1905年,伯克利和斯坦福先后开设;1909年是密歇根。
和芝加哥一样,这些学校都颁发法律博士和法律学士两种学位,两者间的区别就在于学习者之前是否已有大学学位。
许多新建但并不知名的法学院也相继加入,到1925—1926学年,80%的法学院使用了两种学位的结构。
法律博士——死亡?
尽管热潮涌动,但东部最精英的三所法学院——哈佛、哥伦比亚和耶鲁,并没有将三年制的法律博士作为第一法律学位,而是开始扩张主要为法律教师设置的四年制项目。
哈佛和耶鲁特别强调他们拒绝将法律学士和法律博士等同起来,他们称自己四年制的学位为法律博士,而非法律学士,并将法律学士作为第一法律学位。
与此同时,许多颁发法律博士的学校也开始采用四年制的法律硕士(L.L.M)项目,这就是法学院不同寻常的学士—博士—硕士学位制度的根源。到此为止,颁发法律博士的热潮宣告中止。
作为当时美国法学院的潮流引导者,哈佛大学拒绝引入法律博士制度意味着法律博士第一阶段的终结。
1927年之后,斯坦福大学不再为入学的学生颁发法律博士学位; 1934年,纽约大学取消了法律博士。
20世纪30年代晚期,纽约州管理委员( )会认为,纽约州的法学院不适宜将法律博士作为第一研究生学位。
法律博士——重生
1962年,法律博士重新被引入,之后经历了不到十年的探索期。在十年中,法律博士被广泛接受,法律学士(LL.B.)不再流行。
1963年和1964年,美国法学院协会的委员会以及美国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部建议颁发法律博士,美国中西部或西部一些不知名的小学院也开始推动设立法律博士学位,此时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已很难抗拒这些较小学院的坚持。
20世纪60年代,法学院的学生几乎都是大学毕业生。到60年代末美国博士怎么样,拥有本科学位已经变成了强制性的要求。
但大部分法学院并没有对基本法律课程进行实质性的改变(和1902年一样)。
律师在大众眼中是一个“不普遍,但却极为重要”的形象,对于委托人和公众而言,“博士”比大学毕业生看起来要体面很多。
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校友一直在热情地推动学院设立法律博士学位。
此时,一些法学院开始给他们的学生颁发法律博士学位,他们还给校友机会,帮他们把法律学士学位换成法律博士学位美国top30名校留学,许多学院将此视为联系、回报校友和建立校友关系的机会!范德比尔特()大学“几乎一半”的在世校友,参加了1969年学校举办的“法律博士授予仪式”;哥伦比亚大学三分之一的在世校友参加了一项民意测验,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溯及既往”地将法律学士更换为法律博士,80%的人回答:愿意!
无用的坚持
尽管学生们满怀期待,但是“保守”的院系仍然坚持认为,传统的法律学士已经足够。东部著名高校的法学院——哈佛、耶鲁和哥伦比亚以及德克萨斯和乔治亚都拒绝承认法律学士在就业时被歧视。
直到学生们的压力变得极为迫切,保守主义者才放弃了坚持。学院的学生报纸或者发言人会用一所新学校设置专业博士,来向不愿意这样做的管理者施压。1968年,哥伦比亚法学院的学生们发起了抗议活动。1968年之后,哥伦比亚学院管理层屈服了。
1971年,包括耶鲁大学在内的最后几个坚守学校也开设了法律博士。至此,美国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在毕业时都可以是“法律博士”。从1900年开始,课程和作业的水平就没有发生过变化,但是“专业博士”却代替了学士学位。
现在法律学位还在不断发展,法学院仍在努力推销叫做“博士”都不够用的四年制学位,这样能够让学生支付更多的学费和开支,并让他们尽可能地看起来“专业”,以便更好找工作。
点拨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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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博士怎么样,读博士,美国 VS 英国,有何差别?
对于学霸而言QS100名校留学,博士是肯定以及确定要达到的高度,最痛苦的无非是选择去哪里读。作为西方两个教育最发达的国家——美国 VS 英国,怎么选?申请要求不一样,学制不一样,课程规划也不一样,美国 PhD与英国 PhD有什么区别呢?哪一个才适合自己?
最大区别:
美国博士最低要求学士学位,英国博士要硕士学位。
1从时间上讲,美国博士5年,英国博士3年。
根据就读院校和专业的不同,博士的毕业年限也不同。包含所有可能性地讲,美国博士需要 3-8年,英国博士需要 2-7年。
毕竟,“博士”这个词代表着更重的分量,能否毕业,能否按时毕业,全都在你一个人的手中。
以美国个别院校为例:
芝加哥大学 数学博士学制:为期4-6年
罗切斯特大学 工商管理博士:为期4-7年
圣母大学 政治学博士学制:为期5-6年
西北大学 传播学博士学制:为期4-7年
其中像是麻省理工、加州理工等著名理工类学院,博士的平均毕业年限往往长达 7-10年,淘汰率在20-30%之间。还有不少学生中途转校,实在是适应不了名校近乎苛刻的学习要求。
但也有例外的天才,像是国内报道过的哈佛大学生物统计系副教授蔡天西,科大少年班毕业后到MIT读PHD,念了一年,嫌MIT理论不够强,转到哈佛的生物统计系研究 ,3年之后,也就是99年,她就拿到了博士学位,那时候她才22岁。
跟美国相比,拿到英国博士看似没有那么难了。
许多英国学校都规定,在学校注册并学习九个学期后就可以申请博士答辩。九个学期正好是三年。当然这只是个参照时间,如果学习成绩十分优异的学生,则可以提前毕业。
尽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天才”,不少学生也可以在三年内攻下博士学位。获得英国博士学位最短需要两年,最多长达 7 年,但大多数人在 3-4年完成。
英国诺丁汉大学工程学院的博士考核制度要求是,入学第一年要求学生在做项目的同时修够一定学分,每月和导师有一次较正式的会议并给所在院系提交会议报告。
做科研的同学,三年中每一年都要交年度报告并被安排和一位本校考官进行答辩,如果答辩不通过便无法进入下一年的学习。
最后,学生按照研究进度开始写毕业论文美国博士怎么样,读博士,美国 VS 英国,有何差别?,一旦通过导师审核同意,就可以提交给学校。收到论文后,校方会安排答辩时间,一般需要一至两个月。
一般而言:
理科学生可能会花两年半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实验方面,然后就是论文写作,时间长短因人而异。
工科学生在学假期的实习对毕业论文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实习做得不错,还听说过提前毕业的例子。
对于文科学生,时间一般比理工科会长一点。
因此,各位学生和家长要提前了解就读院校的平均毕业时间,并计划好学生的就读时长。
2美国博士和英国博士的课程规划不一样。
英国博士,第一年找资料查文献,确定研究课题,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法。第二年开始搞研究。第三年继续研究和撰写论文,如果没有研究完,第四年、第五年继续…如果研究中途,你发现你的研究问题被别人宣告解决,那你得从头开始换新的选题,搞新的研究。
而美国博士不同,第一、二年上完全部课程,第三年才算是博士论文开题(一般是第二学年结束有博士资格考试)。所以这五年的时间更像是硕士(两年)+ 博士(三年)。这也是为什么那些造诣高的学生本科毕业就能在美国读博(甚至,许多顶尖美国大学很享受将本科生一步步按照自己的模式培养成博士,这样的科研人员基础更扎实,视野也全面),不像在国内一样,必须拿到硕士学位才可以继续取得更高的造诣。
像刚才讲的那样,英国读博的第一年就要开始你的课题美国博士怎么样,所以招生时就要求学生对所学领域有较深的见解,英国博士招生条件中大多会标明“必须拿到硕士学位”。像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爱丁堡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等都对学位有要求。
3美国博士和英国博士的培养体系“不同”。
从英国的整个教育体制来看,入学博士第一年就要自己搞研究,自己确定选题。虽然有“师父”指导,但依旧要求你勤于摸索,边学边做。
如果你要探索的是一片黑暗,那你行进的路线和手中的灯能够照亮哪一片领域都是取决于你自己。你的能力和好奇心像两只触角一样在黑暗中开垦光芒。
有帖子说,美国的博士生们像是一条产业线上的工人们,入学、上课、助教、开题,都有章可循,有很强的规范性。每一个步骤都在框架内有序进行,只要你勤奋努力,只要你完成一切你应该完成的,你就可以顺利毕业。而美国毕业的博士生相较于英国博士来说缺少创新能力和能动性。
这一点,我不同意。
与英国相比,美国的招生,培养,直至毕业,这些步骤确实有迹可循,但美国大学也仅仅只是为你规划了毕业大纲,你的研究领域还是要自己挖掘。
要想获得美国博士学位,学生不仅需要完成所有的课程,还需要在一些权威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必须取得令人信服的、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例如斯坦福大学的博士生在第二年就要开始准备自己可供发表的学士论文了。
这意味着英国和美国对博士生的培养没有本质的不同,只不过英国注重专业的“精深”,美国注重学习的“宽广”。
4什么情况适合读博士?
1、职业规划定位是进高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
2、对目前的工作状态非常满足(或者非常厌烦),想换一种生活状态,打开另外一片天空的;
3、想在某一学科深入研究,有所成就的(比如医学、法学、生命科学等);
4、为了拿到国外的永居身份(博士相较会容易一点);
5、想进入某些对“学位”有要求的工作领域(比如高校、某科研机构、一些研究职位、高管职位等);
6、有崇高的理想:站在人类的高度,探索出改变某一领域的新法则,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7、想摆脱目前的竞争圈层,进入一个相对人才比较稀缺的圈层。毕竟每个行业内能拿到博士 title 的还是少数人;
8、最爱博士这个最高荣誉的学位,希望这个荣誉伴随自己的一生。
最后,读博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不是所有人都能在这条路上从一而终。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自己,都要考虑好读博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一旦决定,就一直走下去吧,这将是一段既让人畏惧,又让人怀念终生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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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博士读博士,在美国法学院读法律博士 (J.D.) 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在美国法学院读法律博士 (J.D.) 是一种挑战性、充实而且激动人心的体验。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了解这一体验的信息:
学习内容:法律博士课程通常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刑法、民事法、商业法等等。学生需要掌握大量复杂的法律规则和案例,并深入了解它们的历史、背景及相关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教学方法通常是传统的课堂讲授和研究式学习。学习方式:在美国法学院读法律博士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阅读和写作。许多学生还需要参加诉讼模拟和法律实习英国G5院校留学,以获得实践经验。因此,他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研究能力、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同时保持高度的自我纪律和工作效率。课堂氛围:美国法学院通常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和讨论,提出问题和互相辩论。课堂上会有一个或多个教师主持讨论美国博士读博士美国博士读博士,在美国法学院读法律博士 (J.D.) 是怎样的一种体验?,但学生也会承担一定责任来组织和推进课堂活动。人际关系: 在法学院中,学生通常会与来自不同背景的同学和教师交往。他们会通过共同的兴趣、研究领域或项目建立联系,并在这些关系中发展人际和职业技能。
总之,美国法学院读法律博士是一种具有挑战性和充实感的体验。它需要学生具备高度的自我纪律和工作效率,同时还需要具备扎实的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与来自不同背景的同学和教师进行交流和合作,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职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