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全称是 Based – 5th ,它是美国职业移民(EB)的第五类。一种特殊的投资移民项目。项目于1990年推出后在美国引起广泛关注,2008年后变成热门的投资移民项目之一。该项目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前来美国进行创业投资,并通过投资项目,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美国的经济发展。因存在大量欺诈案而在美国引起诉讼,在美国成就了一批EB-5顶尖诉讼律师。在美国广为人知的两起EB-5诈骗案,佛蒙特州杰伊峰度假村(Jay Peak )有超过2.5亿美元资金被挪用,5000万美元被开发商奎罗斯用作个人开销,受害者超过700名。西雅图房地产开发商洛桑·达吉( )骗取数百名中国投资者的数千万美元。
为什么美国有这么多的诈骗犯罪?因为控辩交易等制度的存在,导致美国经济犯罪的量刑可能会非常低。洛桑诈骗金额几千万美金,只被判4年监禁加3年缓刑。
在美国有很多EB-5项目,披着合法的外衣行诈骗之实,投资人轻则钱财受损,重则绿卡和钱皆失。下列案例中Z某就遭受了五年之久的欺骗,签订合同不久项目就在美国几家法院陷入多起诉讼长达五年之久直到申请破产重组。
【美国EB-5投资移民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Z某
被告:上海L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王某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美国EB-5投资移民)
一审案号:(2023)沪0120 民初 16521号
二审案号:(2024)沪01民终8994号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2月1日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8月28日
一、基本案情
L公司是2016年12月底注册在上海的一家专营移民咨询服务公司,由美国人K担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是唯一的股东。2017年8月、9月,王某向Z某推荐美国EB-5投资移民F项目,并交付宣传册,宣传册记载投资回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绿卡保障、本金安全、美国政府支持、资金结构、批准文件等详细介绍。2017年10月,Z某与L公司签订《美国EB-5项目办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Z某委托L公司全程办理美国绿卡申请事宜,主申请人为Z某及其配偶、儿女。合同第五条退款方式及保证约定L公司书面承诺Z某,如果Z某一家不能获得美国移民局临时绿卡I-526原则性批复投资移民美国需要哪些条件,四个月内将无条件退还50万美元及5万美元项目管理费。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该项目投资年利息为本金的1%,利息每季度支付,该笔投资款的利息支付及本金退还工作均有L公司协助完成,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约定,若L公司未能准确提供相关咨询、文件及有效的协助甲方移民申请工作进而导致移民申请工作停滞的,Z某有权要求L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及材料制作费并追索L公司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7年10月,Z某按王某指示支付美国LAS发展公司指定的第三方T托管公司账户管理费5万美元,2018年1月Z某作为EB-5投资人与美国LAS发展公司签订B类成员股份认购协议,如果认购人的I-526被USCIS批准或最终被拒,美国LAS公司将尽商业合理努力向认购人全额退款。2018年1月支付50万美元给美国LAS发展公司指定的第三方T托管公司账户投资款。王某确认第三方T托管公司收到55万美元。Z某另行支付10万元人民币律师费到L公司账户。
2018年至2022年,Z某多次询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王某均要求等通知,美国项目由L公司的法定代表人K在美国盯着。I-526如果被拒,全额退款有保证。2022年11月, K向Z某发邮件:这个项目开发商明显违约,过去几年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做开发建设,区域中心的负责人R主动发起诉讼维权,对方拒绝出庭应诉达10多次。看到法官即将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判罚,开发商宣布破产。所有的EB-5投资人需要在12月8日以前做出决定投资移民美国需要哪些条件,协力案例 | 美国EB-5投资移民委托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是否我们主张就是拿回本金50万美元,而不继续办理EB-5申请。法官已经让新的投资方直接设立一个1250万美元的监管账户,这笔钱足够归还所有EB-5投资人的本金。
2022年11月,美国LAS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区域中心的负责人R召开EB-5投资人视频会议就项目陷入困境后续的处理及退款作说明,区域中心公司负责人R及王某在视频会议上承诺全额退款有保障。R表述F项目是很好的项目,但它的开发商是不守规矩的人,他把EB-5投资人的投资款挪作他用,本金的返还还是非常有保障。2022年11月18日,美国破产法庭会开庭审理破产事宜。EB-5投资人将于2022年年底或2023年初拿回投资款。Z某一家人决定选择拿回55万美元本金,不再继续办理绿卡。
2022年11月底,王某向Z某配偶通报:“好消息,投资回款稳了。王某转发了美国破产法院确认了第11章重组计划。根据该计划,F项目的资产将被出售给PF公司, PF公司已同意将1255万美元存入托管账户,作为美国LAS司在破产法院提出的索赔的担保。这笔金额比F项目下EB-5投资人资金多出300多万美元。但2023年1月之后,王某就不再与Z某一家人联系,不回邮件、微信。
2023年4月下旬,王某转发区域中心R的电子邮件给Z某,内容是已经了结了F项目的纠纷诉讼,正在敲定相关文件。基本上EB-5投资人需要做出选择。要么按比例拿到和解款项并就此结束。2023年5月初,区域中心公司的负责人R向Z某发送电子邮件,内载:“经过五年的斗争,我们终于了结了与F项目公司诉讼和破产问题。随函附上以下文件,供你审阅和采取行动。1.EB-5投资人关于F项目和解最新情况2.投资人指示函3.资金支付及免责协议4.美国联邦破产法院索赔登记册,附上F项目公司诉讼美国内华州破产法院的裁定书。……如您所知,美国法律要求EB-5资金有损失风险。因F项目公司开发商的不当行为,导致你的EB-5投资发生部分损失,且无法追回。和解金额只能让每位EB-5投资人获得21.3万美元退款。每位EB-5投资人都需要做出选择。2023年5月31日下午5时,你需要填写并返回确认您的选择,还一并提供免责表格,供您签署。2023年5月11日,Z某向R、王某、K三个发邮件:2017年你们推荐项目签订合同时,再三保证这个项目好,资金非常安全。没有想到等了五年多了,我们不得不承受、接受这样的结果。现在我们想知道,签署和解协议后,多少天能收到21.3万美元投资款?Z某考虑半天没有别的选择,为及时止损,只好签署了和解协议及免责协议。2023年5月下旬,Z某收到R通过美国LV账户汇款21.3万美元。
2023年8月,Z某依与上海L公司签订《美国EB-5项目办理服务合同》中无条件退款及赔偿条款约定,将L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
二、原告Z某的诉请求
1. 判令被告L司退还33.7万美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33.7万美元为基数,以合同约定的年利息1%计算,自2017年12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 判令退还律师费约10万元人民币;
4. 判令王某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5.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一审法院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
1. 被告L公司、王某对Z某的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如何确定?
四、一审法院判决理由与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Z某与L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有偿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商事交易惯例,移民咨询代理系行业性、职业性委托。根据2017年签订合同时《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涉案《美国EB-5项目办理服务合同》约定L 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L公司应为Z某绿卡项目申请做可行性评估并协助尽职调查,在Z某获得美国绿卡和50万美元投资本金还款之日起,L公司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L公司未能准备提供相关咨询、文件及有效协助工作导致移民申请工作停滞的,Z某有权要求L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并赔偿Z某由此造成的损失。F项目早在2018年已经陷入僵局并与开发商诉讼,但L公司及王某一直未如实向Z某一家如实披露。
2022年11月的视频会议及2023年5月的邮件均陈述EB-5区域中心公司与F项目开发商的诉讼已经达五年之久,即2018年已经开始诉讼。在移民项目的选择和移民申请的流程中,移民申请人与移民服务公司存在相当程度的信息不对称,L公司作为专业的、职业的咨询公司,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应远不止于单纯转达信息,而应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移民服务,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建议,为客户的最大利益尽到应有的尽职调查和合理注意。
但L公司推荐的F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其宣传资料内容完全不符,后续也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未及时发现和披露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流向等重要情况。直到2023年初,王某仍向Z某持续表示资金安全,最终导致原告移民目的无法实现、投资金额损失的后果。L公司在委托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过错,应当对Z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Z某依据合同约定的退款方式及保证要求L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权从属于主债权美国藤校留学,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权也随之消灭,保证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Z某于2023年5月18日与美国LV司签订免责协议,免除了债务人的其他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作为L公司唯一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与L公司独立,王某对Z某主张承担连带责任无异议。投资款的损失按2023年8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283折算,Z某的损失折算成人民币250万多。一审法院就涉案投资移民项目的管理费、投资款、律师费损失作为损失酌定的参考基准,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酌情认定L公司应赔偿Z某损失人民币125万。王某对125万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Z某上诉要求赔偿人民币250万。Z某提供美国某法院关于EB-5类似案件判决赔偿金额是四倍于EB-5投资人金额的判决书给二审法院参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投资移民项目具有一定的商业属性与风险,退款过程中,Z某自愿签订《资金支付与免责协议》,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风险。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西眉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中级律师职称
执业地:中国 上海
投资移民美国需要哪些条件,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有哪些背景要求?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一般来说包括了四大移民签证:188A、188B、188C与132签证。
这四个签证的移民要求差别较大,所针对的适用人群也不一样,有的签证要求申请人有商业背景要求,有的要求有投资背景。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各签证分别对申请人有哪些既定的背景要求!
创业移民要求经商背景
适合中小型企业主办理的创业移民188A签证主要面向有丰富经商管理经验的并且投资至少20万澳元前往澳洲经商的投资者,申请人必须在国内拥有自己的公司,过去4年中有2年公司营业额要超过50万澳元并持股一定比例,家庭资产超过80万澳元。
值得一提的是,澳洲允许申请人用两家公司营业额相加来达到相应要求。目前国内申请创业移民的多为中小企业主或企业高管。
企业家移民签证132同样要求申请人有经商创业背景,且无论在营业额与投资金额方面都有更严苛的要求。因此更适合大型企业主申请!同时132签证是一步到位拿绿卡的移民签证!
投资移民要求投资背景
投资移民188B签证希望投资者在股票、期货、外汇和基金等某方面有三年以上良好的投资经验。申请人须在过去5年中有1年曾管理过150万澳元投资,并凭借该投资合法盈利150万澳元,家庭资产达到225万澳元,移民评分达到65分。
188B签证对申请人的投资要求为150万澳元并用在购买州政府债券,即可办理移民。
重大投资者移民对背景无设限
重大投资者移民188C签证对投资者的要求非常简单,不要求有丰富的经商背景或赴澳经商,也不要求有良好的投资经验,只要能投资500万澳元到指定合规项目上4年,能合理解释资金来源,就能申请移民,比较适合身价过亿的高净值人士办理。
188C签证的办理速度极快,申请人从递交申请到获批最快只需3个月。
如何根据自己的背景选择最适合的项目?
具备良好商业背景的企业家可申请188A与132签证
如果申请人有多年成功的经商经验,有属于自己的公司或者拥有一定的公司股份,可以申请188A与132签证。
这两个签证都对商业背景有一定要求,都必须拥有30%以上公司股份,但188A签证要求申请人的公司营业额仅50万澳元,而132签证要求营业额则不低于300万澳元。由此可见,大型企业家比较适合申请132签证,中小型企业家可以申请要求较低的188A签证。
没有商业背景的背景可选择188B和188C签证
188B与188C签证都没有对商业背景作出限制。
如果有良好的投资股票的背景投资移民美国需要哪些条件,可以申请188B签证;
如果既没有商业背景也没有投资背景,188C签证是不错的选择。188C签证只需要投资500万澳元就可以轻松移民,无须经商背景,也没有英语学历要求,非常适合国内的高净值人群申请。
澳洲投资移民适用的人群非常广泛美国top30名校留学,无论是企业家还是职业投资人,还是年龄偏大的高净值人群,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
澳洲188A商业投资移民
澳洲188A签证,是澳洲商业创新移民的一种。该签证是一种为期4年的临居签证,注重公司的营业额,适合投资金额不高的人群投资移民美国需要哪些条件,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有哪些背景要求?,投资方式可灵活变通。申请人在赴澳投资两年生意后转为永居身份。
申请条件
1、 年龄要求:主申请人55周岁以下,随行子女23周岁以下;
2、 经商背景:过去四个财年内至少有两个财年,企业中的持股比例30%以上/上市公司10%,且年营业额50万澳币以上;
3、 家庭资产:主申请人或夫妻双方名下的净资产至少有80万澳币。(个人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理财产品和公司资产)
4、取得“意向申请”邀请,打分达到65分或以上;
澳洲132天才企业家移民
澳洲132商业移民项目又称“商业天才移民项目”,是目前澳洲商业移民中唯一一种可以“一步到位拿绿卡”的移民项目。相对于其他商业移民项目而言,它最适合拥有大型企业的成功企业家。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55岁以下;
2、家庭净资产150万澳币以上;
3、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持股30%以上,商业净资产不少于40万澳币;
4、申请人在申请前的2个财政年度,企业年营业额均在澳币300万元以上;
5、申请人及其随行家人在获得永居签证,抵达澳大利亚后的12个月内应该开展生意,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澳币(各州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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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 投资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是否麻烦
一、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麻烦吗
作为传统移民大国在美国 投资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是否麻烦,美国移民水深的很,不仅包括前方风雨欲来的改革风暴,资产来源证明的各种琐碎的文件准备,更重要的是投资的标的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1990年,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又称eb-5)类别,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遍的优越性。无需学历、背景、语言、经商经验等要求,投资人仅需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区域中心”,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得美国绿卡。
然而,这些看似简单的美国投资移民条件,对申请人的考验,却不只是投资那么简单!
按照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官网)的公告,当某一区域中心未能满足一定条件时,uscis将取消其在投资移民计划中的资格,而申请人如果向已终止的区域中心做出投资,则申请投资移民签证的资格会受到影响;即使投资人在投资后及时发现区域中心的问题,区域中心被终止后,牵涉其中的eb-5投资者也可能会面临比较困难的处境。
据悉,近些年有很多区域中心被关停,其中牵扯的因素很多,当然也有不少是项目本身出了问题。而区域中心关停,会造成i-526的被拒或者已获批的被收回。简而言之在美国 投资移民,投资移民美国,如果项目出问题,那申请人的美国梦就堪忧!
虽然根据2018年美国移民局最新发布的审案意见,在区域中心被关停的情况下,如果eb-5投资者已经获得条件绿卡,可以继续去证明就业已经创造出来,这样有可能不影响i-829的获批,乃至最后拿到永久绿卡。但实际操作往往十分麻烦。每一年美国条件绿卡转永居时,总有部分申请人i-829无法及时递交,这往往与极少数问题项目失败有关。
因此,投资移民美国,一定要擦亮双眼,在eb-5项目甄选上要重点考量项目如何立项和运营,选择可靠的、值得信赖的项目。
二、申请入籍的条件是这样的?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一
申请人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美国国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这5年中,申请人不能连续离开美国超过半年时间,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时间较长QS200名校留学,其在美国的居留时间会重新计算,而申请入籍的时间也会相应地延长。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二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婚姻关系持续两年以上。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三
申请人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最后半年里进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住了6个月的时间。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四
入籍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子女,若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此外,如果未满18岁的子女,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另外一名是外籍人士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五
申请人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口试,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六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移民法规定,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美国移民入籍条件之七
申请人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提醒广大移民申请者,不论申请美国国籍与否,选择合适的移民方式才能走顺后面的美国移民路。
以上就是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麻烦吗的相关内容。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已经开始心动了呢?有丰富的移民经验,成功率非常高,是您移民的不二选择。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官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