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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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QS100名校留学,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of and ,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电子邮箱:,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华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香港东华学院电话,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0年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及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必选化学”、“物理或化学选考一门”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一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及选考科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校专项招生)。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学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香港东华学院电话,【教育】同济、华理、东华、上财发布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香港东华学院招生简章,权威发布 | 东华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美国top30名校留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香港东华学院招生简章,权威发布 | 东华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0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及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必选化学”、“物理或化学选考一门”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一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及选考科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校专项招生)。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香港东华学院招生简章,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香港东华学院学费,北京外国语大学与东华学院(香港)本科项目招生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与东华学院(香港)本科项目招生简章
–向努力的人致敬
01
学校介绍
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香港东华学院学费,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最悠久、开设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是培养外交、翻译、教育、经贸、新闻、法律、金融等涉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北外毕业的校友中,先后出任驻外大使的就有400余人,出任参赞2000余人美国top30名校留学,学校因此赢得了“共和国外交官摇篮”的美誉。
北外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国际化办学思路,与世界上84个国家和地区的299所高校和学术机构开展交流,致力于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为推动中国更好走向世界、世界更好了解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称“北外网院”)隶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是其二级学院。2000年,教育部批准北京外国语大学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同年,网络教育学院成立。2009年8月,北外网院成立国际教育部,创立“北京外国语大学PASS留学基地”品牌,推出留学预科项目。多年来,学院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秉承北外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积极利用北外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深厚的教学研究积淀,以及自身的教育技术研发优势,成功构建了集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的高质量网络教育体系。
东华学院(香港)由香港最大规模及最具经验的慈善机构——东华三院于2010年成立,是香港一所具有颁授学士学位资格的自资专上院校,所有课程均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审批,资历获国家教育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东华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师资队伍。以重实学、富创新的教育方式,培育学生成为富有社会责任感、能力突出的专业人才。2023年毕业生薪酬平均月入近3.4万港元,位于香港高校前列。
02
项目介绍
北京外国语大学与东华学院(香港)本科预科项目是两校根据各自的办学优势进行合作的培训项目。该项目以北京外国语大学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师资资源为依托,为内地学生顺利进入东华学院(香港)进行学习及交流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教学平台。项目包括本科预科项目、专升本预科项目。
学生所获得东华学院(香港)学位证,均按照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政策予以认证。
03
1+4本科项目
1.培养模式
北外预科学习1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学习英语 + 基础粤语 + 专业衔接课程;
香港4年:到东华学院(香港)学习本科课程香港东华学院学费,北京外国语大学与东华学院(香港)本科项目招生,获得学士学位证。
2.招生人数
50人/年
3.招生专业
学生完成预科项目可以一年级入学升读东华学院以下的本科专业:
应用心理学(荣誉)社会科学学士;
社商企业持续发展(荣誉)管理学学士;
医疗资讯及服务管理(荣誉)学士。
4.录取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所属省/市报读本科分数线以上,且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雅思5.5分或同等英语语言水平。
审核通过者须通过入学选拔测试,择优录取。
04
1+2专升本预科项目
1.培养模式
北外预科学习1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学习英语+基础粤语+专业衔接课程;
东华2年:到东华学院(香港)学习本科三、四年课程,获得学士学位证。
2.招生人数
30人
3.招生专业
学生完成预科项目可以高年级入学衔接东华学院以下的本科专业:
应用心理学(荣誉)社会科学学士;
社商企业持续发展(荣誉)管理学学士;
医疗资讯及服务管理(荣誉)学士。
4.录取条件
具有或即将获得学信网认证的大专毕业证(大专课程必须与衔接的专业相应),雅思5分或同等英语语言水平。
审核通过者须通过入学选拔测试,择优录取。
05
录取
(1)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报名费、学费通过北京外国语大学官方账户进行缴纳,并向老师确认缴费信息。
(2)录取流程:官方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统一颁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06
收费标准
1)本科预科项目:98000元/年
2)东华学院(香港)专升本预科项目:69000元/年
END
留学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