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报名我校会计学和管理学学科研究生香港研究生有奖学金吗,须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
二、报名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4年5月1日-1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1.初试科目:
人文社科类专业:Z001-综合能力(一)
理工科类专业:Z002-综合能力(二)
2.考试方式:机考
五、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英国G5院校留学,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我校研招办。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香港研究生有奖学金吗,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电 话:(022)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
传 真:(022)
天津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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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研究生类别,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二)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QS100名校留学,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作出补充说明。
(1)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医学门类考生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我校限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流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信息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信息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考生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受教育部委托,以下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工作。
1.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香港研究生类别,邮政编码: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
电话:,图文传真: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图文传真:(00853)
四、考试相关安排: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相关安排
初试时间:学校在统筹境内外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基础上确定初试时间。初试原则上为笔试并于4月底之前完成。
1.初试考试方式
初试原则上为线下考试,不排除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试方式,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考试公告。
2.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应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150分。
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说明:专业基础课含中医综合和中药综合。其中中医综合覆盖的课程为中医基础理论(50分)、方剂学(50分)、中药学(50分);中药综合覆盖的课程为中药学(50分)、中医基础理论(50分)、有机化学(50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参考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类教材香港研究生类别,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医学类参考“十三五”规划教材,药学类参考“十三五”规划教材。
(二)复试相关安排:
学校在统筹境内外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基础上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原则上在5月中旬前完成。
五、复试资格审查:
硕士复试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推荐信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开具的在校成绩单原件、推荐信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学校有权不予复试。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