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国劳务困难,不法中介利用这种形势情况,以及劳务人员又急于出国务工的心理,通过网络招聘、熟人介绍等方式,诱骗他们报名出国劳务。
劳务人员交纳大额报名费用后,有的中介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国劳务时间,有的失联,有的携款消失。务工人员缴纳的大额中介费无法讨回,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
★事例一
韩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河南人许某,许某承诺可安排其赴印尼劳务。韩某交纳5000元中介费后,许某提供了江苏某建设公司的证明材料用于申办护照,之后许某手机停机,无法联系。经查,许某多次因出国劳务纠纷被列为失信人员,提供的江苏某建设公司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
★事例二
杨某经人介绍结识陈某,陈某承诺安排前往尼日利亚务工,杨某交纳35000元中介费后,陈某多次将杨某转介绍至其他公司安排出国劳务,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杨某多次讨要中介费未果,向公安部门报警。经查,陈某将杨某缴纳35000元中介费转交南京人杨某艳安排出国劳务,费用被杨某艳挪作他用,无法退回。
★事例三
胡某通过网络联系到安徽省伯仲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10000元中介费,报名前往澳洲劳务。公司为其提供证明材料用于办理护照后出国劳务香港中介,再无进展,不久失联。胡某到公安部门求助,发现该公司早已停业,无外派劳务资质,负责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被起诉到检察院。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此发出提醒,疫情期间“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国或暂缓出国,如确需出国(境)务工的,要谨记:
一,要选择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报名前要认真查看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切勿相信无资质的非法中介和个人所谓的“专业介绍”或虚假互联网信息。
二,要向商务部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详细核实公司的资质,境外工程项目和劳务人员的招聘信息是否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从而确认出国劳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报名时,谨慎交纳报名费用,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费用后,发生意外难以讨回,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要签订书面出国劳务合同,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的各项条款,知晓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须注明: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以及出国劳务保险、赔偿办法等,还要明确退还费用的条件。
四QS100名校留学,要保存好出国劳务合同,出国劳务人员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将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要持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方可出国务工出国劳务香港中介,出国劳务有风险 务工人员需谨慎,出国前要仔细查看护照与前往国签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所办前往国的签证类型。以旅游、商务、探亲,访友,学习等签证在国外从事劳务工作均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