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自推出以来,由于其移民条件宽松,而受到社会各界投资移民人士的追捧。但美国投资移民虽然条件较为宽松,但是其本身具备风险性也是官方承认的。下面,笔者便为大家详细解读美国投资移民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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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的利:
美国投资移民被广大申请人所追捧,首先在于向往美国的生活工作环境及子女可以享受全球较高水准的教育品质,并且每半年登陆一次,可以很方便的兼顾国内的生意和工作。
1、美国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
2、申请核准时间短: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为推动这项方案,特别加速该项申请案件的进行美国top30名校留学,一般来说,从委任移民律师提出 I-526 申请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请人等待美国使领馆面谈通知,直至投资申请人入境美国也只需要数月的时间。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投资移民美国信息,解读:美国投资移民的利与弊,工作或入学。
4、无移民监的困扰,美国投资移民投资者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以及获得正式绿卡后,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移民美国信息,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即投资者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但投资人必须至少参与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
美国投资移民的弊:
美国投资移民属于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EB-5本身的性质便是以“投资”为前提。既然是投资,那么必然存在风险,并且更换为正式的永久绿卡是有条件限制的,既要满足就业人数还要求投资款的正常运营状态,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1、美国移民法案规定了美国投资移民必须是有风险投资,“零风险”项目是不受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存在;
2、美国移民政策决定了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较适合有投资战略眼光、对投资项目本身有风险意识的申请者。
美国投资移民的利弊,美国投资移民弊端内容简述
伴随实体经济逐步复苏,美国EB-5投资经历的“冰窖”之后,今年以来复苏态势明显,获批数量高于去年同期。美国国会议员预测,极有可能达到1万套签证发放的顶峰。“根据(EB5投资移民)目前立案量和签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投资移民弊端内容简述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EB5投资移民)目前立案量和签证发放的情况来看,极有可能达到1万套签证发放的顶峰。”8月3日,美国国会议员在参加侨外集团曼哈顿W57空中花园项目揭幕仪式上表示。时至今日,美国移民局尚未发生过1万张签证在当年即被使用完成的情况。
移民潮的出现并不可怕,不管是资金还是人才,都是双向流动的。但从“逃离北上广”到移民美加葡,背后透出的集体性焦虑——对信任感缺失的无奈、对安全感缺乏的不满,这无疑更值得深思。当然美国投资移民的利弊,在选择美国投资移民的同时也需要多了解相关法规,多了解一些局限性和是否有处于弊端的情况.具体有哪一些,以下分析两点:
第一,在美国投资移民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QS100名校留学,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小编提醒广大移民投资者:投资有风险,移民需谨慎美国投资移民的利弊,美国投资移民弊端内容简述,选择一家有实力的移民中介,是整个移民计划的重中之重。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继承等多种方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信息,请拨打免费热线:,或者直接点击网页上的“在线咨询”,与我们的留学专家一对一沟通交流!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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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概念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编号EB-5。投资移民以提供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和“现有或新成立的企业”经商机会,交换投资者的“投资及实际经营投资”。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 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者郊区、高失业率区50万元,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
EB-5项目每年给予10,000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000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新移民法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2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投资的新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职,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新移民法中关于雇用10名全职员工有项很宽的实施细则,即投资签证申请人不必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企业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当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2. 投资指提供资本
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它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它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3.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它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投资者不一定必须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贷款”中提取。贷款最好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的审查。
4.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新的商业性企业。
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所谓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 “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 收买陷于困境的“困难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所谓“困难企业”指企业在被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1/5。
C. 投资或注资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美国藤校留学,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5. 投资限制是两年。
即美国投资移民投资申请被批准后,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商业性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美国投资移民个人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2、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 、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 、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 、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6 、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7 、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填写I-526表格,连同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它的辅助证明,向投资企业的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案若被批准,则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先取得附加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I-826表格,检验各项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投资移民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美国投资移民的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它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美国投资移民备注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万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
美国投资移民相关问题总结归纳
1、对投资人而言,选择经济特区的投资移民案和其它地区的一般性EB-5投资移民案有何不同?
美国投资移民最主要的不同,即投资人选择特区的投资案可不必在其投资事业中自行雇用十名员工投资移民移民美国,美国投资移民相关知识归纳,而可享有特区对间接工作机会之计算方式。亦即特区可因吸收外国投资,而在地方经济繁荣方面,各行各业因资金汇入与就业增加所产生出的整体经济成长结果而计算其在创造就业上的成果。举例来说,虽然你的投资事业未雇用公车司机,但因地方经济繁荣后,公车班次增加,公车司机工作因而增加,此整体经济面的就业成长,均可视为特区内工作机会之创造。
2、投资人于入境美国二年后,如何解除签证条件?
I-829是一个签证条件解除申请表,其条件为投资人之投资行为仍然存在,且创造了十个就业机会。因此,移民律师将协助投资人填写申请表,并根据PIDC与主要合伙人对投资事业中有关上述二项要求条件所准备的相关证明,共同检附送交移民局。符合资格者,其签证条件即被解除。
3、如以往美国签证有被拒之情事,能否申请投资移民方案?
可以的。投资人如果以往曾申请其它种类之签证被拒,仍可以投资移民方案申请移民,除非其以往被拒原因是因不实的移民申请或有犯罪事宜,因此投资人在认购前须先告知前所申请的类别及被拒的原因。
4、EB-5投资移民的签证每年有多少名额?
每年有1万个名额。其中有5000个名额是保留给50万美元的投资案于鼓励就业区( Area,亦即该区之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合格的郊区(即该区位于全国都市统计名单中,城市人口在二万人以上的郊区),和经济特区内的申请案。
5、从递件至取得签证投资移民移民美国,约需时多久?
当投资人填妥表格并资料提供完整后,由律师汇整美方提供的事业资料,完成后即递件申请。美移民局收到资料并予编号立案后,一般约3~4个月,即可对申请案做出裁决。至于签证所需的时间长短,则视广州的美国领事馆之工作量而定,一般说来,大约6个月的时间。
6、通过移民面试后,投资人必须在多少天内赴美?
180天内。但投资人报到后,在美境内建立居住证明,如居处安排、银行开户等,便可自由进出美国。
7、获得签证后,投资人每年须居住美国多久时日?
对此法律并未就每年需身在美国有任何硬性的规定,其只要求投资人有意愿在美国居住即可,所以认定该意愿之弹性非常大。投资人在美国建立的关系越多,越有可能被认定有居住在美国的意愿。例如,在美国购屋,银行开户,小孩在美就读,本身在美国停留的时间等。
8、持有此签证,投资人可享有那些权益?
简单的说,其享有和美国居民一模一样的权益。譬如家中成员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人可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或经营事业;子女教育可享受居民的较低学费;子女在美念书时可同时工作赚钱:同享美国的教育、医疗、福利资源;日后可为其它亲友申请美国身份;投资人五年后可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
9、赴美后,是否一定要住在经济特区?
并不需要,美国移民法对美国投资移民者并无居处上的限制。投资地点虽在经济特区,居住地点却可选择美国的任一城市。然而很多经济特区,各方面条件均很优越,对移民者而言,也是理想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