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建筑学院
该大学于1950年开始提供建筑专业教育。1975年引入了建筑课程,后来发展成现在的测量课程。建筑学院成立于1984年,取代了以前的建筑学院,以提供建筑和测量方面的专业教育。
建筑学院目前在其三个系和两个部门提供全面的授课式研究生课程,涵盖了建筑、房地产和建筑、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和建筑保护等专业和学术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所提供的大部分课程都得到了本地和/或海外专业机构的专业认证。
提供以下研究生学位课程。
建筑学硕士
建筑学(设计)硕士
景观建筑学硕士
景观建筑学研究生文凭
建筑工程管理理科硕士
房地产理科硕士
综合项目交付理科硕士
保护科学硕士
保护方面的研究生文凭
房屋管理硕士
城市规划科学硕士
城市设计硕士
城市分析理科硕士
可持续环境设计理科硕士
建筑学硕士:
课程目标
建筑学硕士(MArch)是一个两年制的教資會资助的全日制课程香港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由建筑系提供。 两年制的建筑学硕士课程提供给持有本大学建筑学文学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其他大学或类似机构为此目的接受的其他同等资格。
两年制的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得到了香港建筑师学会(HKIA)、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师注册委员会(ARB)、英联邦建筑师协会(CAA)、国家建筑认证委员会(NBAA)和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的认可。通过多学科课程,强调当前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以及对建筑历史和理论文化的理解,该课程使学生获得广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知识,以面对当代建筑话语、设计和实践的复杂性。
核心课程。
– 高级结构系统
– 建筑和它的论述
– 核心设计课程(即设计11-14)
– 设计与施工沟通
– 可持续建筑的设计与技术
– 论文前研讨会
– 专业实践I和II
选修课程。
硕士课程的学生可以从以下类别中选择选修课程。这些课程也可以在第一年后的夏季学期选修。
类别。
I. 历史和理论
II. 城市化和居住环境
III. 技术和可持续性
IV. 数字媒体和制造
V. 实践与管理)
硕士课程的教学方法以设计工作室为重点,辅以必要的核心课程和选修研讨会,即历史与理论、城市化与居住环境、技术与可持续性、数字媒体与制造以及实践与管理。这种结构旨在使学生能够以严谨的方法探索学科知识的界限,同时批判性地参与当代实践的限制。在该课程的前三个学期,学生从具有不同背景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提供的设计工作室课程中进行选择。
这些设计工作室是在研讨会和讲座课程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的试验场。
在设计工作室课程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集中精力完成一篇自我指导的设计论文,该论文由系里的工作人员单独制定并监督,作为硕士课程的总结。除了在建筑实践的技术方面表现出令人满意的能力之外,论文还应该产生创新的作品,以扩展和丰富更广泛的建筑领域的知识。
通过不断扩大的国际机构联系网络,硕士课程提供各种联合工作室、赞助工作室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教学,其中有机会到国外旅游和学术交流,在社区和中国进行知识交流,直接与工业界的制造者接触,以及在真实世界的项目中进行体验式学习。
就读方式:全日制(两年)
教学语言:英语
建筑学(设计)硕士(MArch ())
课程目标
建筑学(设计)硕士(MArch ())是由建筑系提供的三年制全日制课程。 三年制建筑学(设计)硕士课程建立在现有的两年制教資會资助的建筑学硕士课程基础上QS100名校留学,为建筑学以外的本科生提供了一个接受建筑学教育的途径。三年制硕士(设计)课程以自筹资金的模式运作。
三年制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认证正在等待批准。通过强调当前设计和生产技术的多学科课程,以及对建筑历史和理论文化的理解,该课程使学生能够获得广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知识,以面对当代建筑话语、设计和实践的复杂性。
课程设置
核心课程。
– 高级结构系统
– 建筑和它的论述
– 核心设计课程(即设计9-14)
– 设计与施工沟通
– 可持续建筑的设计与技术
– 数字媒体和方法
– 现代建筑的历史
– 建筑结构简介
– 论文前研讨会
– 建筑原理
– 专业实践I和II
选修课程。
硕士课程学生可以从以下类别中选择选修课程。这些课程也可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之后的夏季学期选修。
类别。
I. 历史和理论
II. 城市化和居住环境
III. 技术和可持续性
IV. 数字媒体和制造
V. 实践与管理
建筑学硕士(设计)课程的教学方法以设计工作室为重点,辅以必要的核心课程和选修研讨会,即历史与理论、城市化与居住环境、技术与可持续性、数字媒体与制造以及实践与管理。这种结构旨在使学生能够以严谨的方法探索学科知识的界限,同时批判性地参与当代实践的限制。在该课程的前五个学期,学生从具有不同背景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提供的设计工作室课程中进行选择。
这些设计工作室是在研讨会和讲座课程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的试验场。
在设计工作室课程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集中精力完成一篇自我指导的设计论文,该论文由系里的工作人员单独制定并监督,作为硕士(设计)课程的总结。除了在建筑实践的技术方面表现出令人满意的能力之外,论文还应该产生创新的工作,以扩展和丰富更广泛的建筑领域的知识。
通过不断扩大的国际机构联系网络,硕士(设计)课程提供了各种联合工作室、赞助工作室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教学,其中有机会到国外旅游和学术交流,在社区和中国进行知识交流,直接与工业界的制造者接触,以及在真实世界的项目中进行体验式学习。
学制:全日制(三年)
教学语言:英语
建筑学(设计)硕士入学要求
持有本大学的荣誉学士学位;或其他大学或类似机构的同等资格,并被接受为此目的。
香港大学入学要求
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录取,获得授课式研究生资格的课程。
a) 应遵守一般规定。
b) 应持有本大学的学士学位香港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香港硕士申请—港大(一),或本大学或其他同类机构为此目的接受的同等标准的资格。
c) 应满足相关课程可能不时规定的任何其他入学要求;以及
d) 如果考生是以香港以外的大学或类似机构的资格为基础申请入学,而该资格的教学和/或考试语言不是英语,则应满足一般条例第G2(b)条规定的适用于高级学位的大学英语语言要求。
对于豁免上述要求的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英语语言要求
除满足有关课程的入学要求外,申请者如以香港以外的大学或类似机构的资格为基础申请入学,而该机构的教学语言和/或考试语言不是英语,则须取得下列考试成绩之一。
考试成绩
A. 托福(英语作为外语的测试):1.
1. 在纸质托福考试中取得550分或以上;或
2. 计算机托福考试成绩为213分或以上;或
3. 网络版托福考试成绩为80分或以上;或
B. 雅思(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
总分不低于6分,任何分项不低于5.5分;或
C. GCE(普通教育证书)
C级或以上;或
D. IGCSE(国际普通中等教育证书)。
C级或以上;或
E. 剑桥英语水平测试( Test of in
C级或以上
备注
1.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他被学院的相关委员会或研究委员会豁免这一要求,如果是通过课程学习的高级学位。
2. 申请入读文学院以课程作业方式攻读高等学位的学生(申请入读中文学院和佛教研究中心的学生除外),还须取得书面英语测试(TWE)4分或以上,或在互联网托福考试中取得写作25分或以上。
3. 申请在文学院通过课程学习攻读更高学位的学生(申请进入佛教研究中心的学生除外),需要在雅思考试中取得总分7分,且分项不低于5.5的成绩。
此文章摘自学校官网: of | | The of Hong Kong (hku.hk)
香港招研究生的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含学科目录)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四)报考各类专业学位者,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工商管理[代码为]、旅游管理[代码为]及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2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4.报考全日制教育硕士[代码前4位为0451]者,前置专业(即本科/学士学位专业)一般应与所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关。
5.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代码第5位为5或6]硕士生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五)我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同意并出具证明。
三、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4月1日至4月7日,考生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点与考试形式
受教育部委托香港招研究生的大学,以下5个报考点承担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的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等工作。
预计3月31日前,各报考点将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报名、网上(现场)确认、缴费方式等通知,以及两种考试形式(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即机考)的考场、考位数量等信息,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名、并推荐选择机考形式参加考试。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
电话:(010),图文传真:(0086-10)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1),图文传真:(021)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0),图文传真:(0086-20)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5)澳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
(二)网上(现场)确认
1.4月16日前,所有考生均应按相应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相关通知、公告由各报考点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
2.考生应按相应报考点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应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签字确认后供报考点留存(上述工作以相应报考点通知公告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预计5月1日至5月12日(以相应报考点通知公告为准),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学科专业。
2.考生应严格按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全国统考科目、试题QS200名校留学,由教育部及其委托机构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具体实施。
(一)初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综合能力(一)、综合能力(二)同时面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满分均为150分;其指南预计于3月31日前由教育部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公布。
2.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8:45-12:00(北京时间),并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
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5月底,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接受查询,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学校将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2.复试预计于2024年6月上旬进行。复试前将对相关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含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届时,相关考生还须提交由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提供的推荐书(模板另附)。复试将重点考查专业知识与能力、潜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入学
(一)我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
(二)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按要求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体检工作拟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学费、学制、奖学金
(一)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同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的学费一致;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博士生学费请查阅:;
硕士生学费请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目录。
(二)学制(基本学习年限)因层次、学科专业、学习方式而异,但同相应的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致,博士生学制4年、硕士生学制详见。
(三)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关于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其他生活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院系。
七、学习方式、学历和学位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二)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香港招研究生的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含学科目录),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其他说明
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公布。
十、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13室
邮编:
(一)各招生院系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各招生院系: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电子邮箱: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