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本文是王辉律师团队关于教育机构赴港上市的最新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在今年9月1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今天QS200名校留学,探讨原民促法下民办教育机构赴香港上市的模式,有助于为今后民办教育机构赴港上市提供借鉴意义。
目录
一、我国的教育体系及外商投资规定
1.我国的教育体系
2.教育行业外商投资方面的规定
3.2015年4月10日《目录》调整后的影响
二、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及实践
1.讨论“合理回报”的意义
2.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
3.关于“合理回报”的实践
三、教育资产的并表模式
1.现行会计准则允许教育资产并入其举办人会计报表
2.国内证券业监管部门不认可教育资产是经营性资产
3.通过协议进行“控制”
四、赴港上市方式的选择
1.直接发行H股模式
2.通过红筹架构模式
3.红筹架构下的VIE模式
五、赴港上市案例的解析
1.红筹上市
2.VIE模式
六、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可能带来的影响。
囿于篇幅所限,本文将分为(上)、(中)、(下)三篇发表。
一、我国的教育体系及外商投资规定
1.我国的教育体系
我国大陆的教育体系大致可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而学历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则包括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体系毕业的学生可取得由政府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而非学历教育体系结业的学生,则一般取得由培训或学习机构所颁发的结业证书,该证书并未必获得我国政府的认可。
目前我国学历教育体系的教育机构有公办和民办之分,据国家统计局及教育部资料,国内公共教育支出总额由2010年1467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5年的29080亿,但其中仅有很少的比例用于民办教育领域,这导致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学费及杂项费用较公办教育机构高。非学历教育体系内,绝大部分教育机构由民间举办,且其法律形式多为公司制。
2. 教育行业外商投资方面的规定
首先须要明确的是,我们讨论教育行业的外商投资规定,所指的当然是教育体系中的民办教育机构,因为公办教育机构本身就不存在“外商投资”的可能性。其次,之所以讨论外商投资规定,是因为民办教育机构境外上市时一般须搭建一层控股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在其上层或下层会根据需要搭建若干层境外公司或信托),该上市主体一般通过一层或多层的持股架构持有境内运营实体,而外商投资方面的规定则直接影响有关架构的设计与搭建。
根据国务院2002年2月11日公布并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鼓励、限制及禁止类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标”)所列明,而未列入《目录》的项目,即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200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9日期间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录》,高等教育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类别(均为“限于中外合资、合作”),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限制类(其中,在2012年1月30日之前为“限于中外合资、合作”,2012年1月30日至2015年4月9日为“限于合作”),义务教育属于禁止类项目。
新的《目录》于2015年3月10日经修订发布并于2015年4月10日施行,高等教育被调整至限制类,且与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均为“限于中外合作、中方主导”。而义务教育仍属于禁止类项目。
3.2015年4月10日《目录》调整后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可见,高等教育除从鼓励类调整为限制类外,还和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一同被戴上了“中方主导”的“帽子”,且删去了“中外合资”的模式,短短数字,却有重大影响:
(1)删去“中外合资”
对于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办学,以投资高等教育机构为例,存在着两种模式:一为中方与外方共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资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高等教育机构,这种模式下,外方投资者仅作为教育机构举办者的股东,由于举办者(合资企业)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而无须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
另一种模式则为:中方与外方共同直接成为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此时,应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外方投资者应为“外国教育机构”,实践中,“外国教育机构”特指外国学校。
可见,对于高等教育,200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9日期间,外方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第一种模式间接举办教育机构,而2015年4月10日后,外方投资者被限定为“外国教育机构”,而实践中为上市而搭建的持股公司,基本没有取得外国教育机构资格的可能。
所以,在第一种模式已经不被允许、第二种模式在实践中几乎被堵死的情况下,通过搭建持股公司直接或间接举办教育机构的模式几无可能,在红筹架构下,所剩的路径仅有VIE一种,这在后文将进行讨论。
(2)“中方主导”
对于高等教育,2015年修订后的目录新增了“中方主导”的要求,这是指所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相对而言,这个要求更容易达成。
二、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及实践
1.讨论“合理回报”的意义
关于“合理回报”的内容规定在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2017年新法施行后,民办教育机构事实上已无此项内容,但我们认为赴香港上研究生怎么样,讨论“合理回报”将有助于了解新法施行前民办教育机构赴港上市的路径,厘清目前在港上市民办教育机构的收入/收益来源,为将来赴港上市的教育机构提供借鉴。
2.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
2002年12月2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民办学校区分为: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及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
出资人是否从所举办学校中取得合理回报,应在学校章程中予以载明,未载明的不得取得合理回报。对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同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对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3.关于“合理回报”的实践
尽管有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政府并未颁布关于“合理回报”如何确定的公式、指引,实践中,而作为合理回报的学校办学结余的百分比,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经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1)学校学费的项目及标准,(2)用于教育活动及改善办学条件的学校开支占所收取学费总额的比例,(3)学校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有关学校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的信息须在确定提取合理回报的百分比之前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及提取合理回报的决定也须要在作出有关决定起15日内向审批部门备案。
事实上,民办教育机构关于“合理回报”的确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某种程度上“合理回报”类似于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目前在港上市的民生教育即选择直接搭建离岸持股公司、通过“合理回报”取得利润的方式在港上市(该例子将在本文第五部分进行解读)。
如前文所言赴香港上研究生怎么样,民办教育机构赴港上市是怎么操作的(一),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无法当然地像公办学校一样享受优惠政策,而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实践中,国家并无统一的规定,而是交由各地自行决定,事实上,许多地区的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科技大学读研究生,浙大本科、保送港科大研究生!这个海盐学霸在美国工作3年后却辞职,原因竟是……
第三十一期
印迹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是风云激荡的40年,这40年是人才辈出的40年。40年间,海盐大地上涌现了一批市场经济的弄潮儿。为此,《味道》栏目特设“海盐这些风云人物”专栏,用短视频的方式展现市场经济改革中的海盐风云人物代表。
本期我们给大家介绍的这位海盐“弄潮儿”是一位80后。他是浙大学霸、投行金领、创业实践家,他是新时代海盐创业大军的佼佼者——凌云霄。他目前是杭州嘟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名校里的“弄潮儿”
凌云霄,80后,典型的海盐大男孩。“十八岁以前我在海盐成长、学习,十八岁以后我去浙江大学读本科,后来又保送去香港科技大学读研究生。”
凌云霄
虽然是一位学霸,但是和我们印象当中,好学生都比较“乖”的“常识”不一样,凌云霄喜欢“折腾”。
在浙大读本科的时候,凌云霄开始在“市场中”初露头角。“那个时候开始接触世界级的比赛,第一个比赛是欧莱雅组织的比赛,就是全世界的这些大学生聚拢起来香港科技大学读研究生,浙大本科、保送港科大研究生!这个海盐学霸在美国工作3年后却辞职,原因竟是……,大家对一个品牌进行创新地重塑和再造,从那个时候开始其实就有一些模模糊糊的想法,想做自己做企业。”凌云霄说。
左三为凌云霄
在香港读研究生的时候,同样活跃的凌云霄参加了一个重量级的项目。“香港科大企业中心知识转移中心有个百万创业大赛,我们参加的是第二届。我们把想法写成一个商业计划,去参加这个大赛,有很多这个业界的人包括教授专家,企业届的一些ceo。但是,我们很顺利,大家都很对我们物联网的想法支持,我们当时很顺利就拿了第一名一等奖。华尔街日报,包括新华社,新浪一些大的媒体,都转载,分发了我们获奖的新闻。”凌云霄说。
百万创业大赛的第一届获得者是凌云霄的同学,现在大疆无人机创始人汪涛所带领的团队。
右一为凌云霄
从华尔街辞职创业
研究生毕业之后,凌云霄像大多数毕业生一样找了一份工作。只是他的offer是来自美国华尔街的著名投资银行——高盛集团。
到此,金领的工作是否能让凌云霄“安分”下来呢?凌云霄以实际行动否定了这个论调。
“我在高盛做了3年后离职。自己的这个性格,可能也受浙江人的骨子里血液里的东西影响,就是比较喜欢折腾,对于这个市场的这些东西。”凌云霄说,“但是我也在纽约、芝加哥、伦敦、香港的分部体验了一下国际大公司的精英文化。”
“利用百万创业大赛的奖金当启动资金,手上还有很多项专利。那么我就从高盛离职,自己组团队去做这个物联网相关的项目了。”凌云霄组的团可谓“卧虎藏龙”,成员有来自、高盛、腾讯、港大、浙大等各种名企或名校。
部分创业团队成员
“这个项目我们和其他一个公司合作,两年时间,后来我们把它卖给那个合作公司了。”凌云霄说,“这是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创业。”
第一次创业获得了真正的第一桶金。“第二次创业,我选择回国,回杭州。”凌云霄说。这次创业就是目前的杭州嘟云科技有限公司美国top30名校留学,主做儿童成长教育板块。
第一款产品投放到海盐市场
杭州嘟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款产品是一个叫做“嘟嘟养成记”的APP。
产品界面
“我是15年回到杭州,那么改革开放大概30多年的话,整个世界的中心其实都在中国,整个世界的增长一级主要是中国。如果一个年轻人去选择在一个什么地方,去度过你人生最重要的,可以做事业的最重要的20、30年的话,那你肯定是选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地方。”凌云霄说。
除了高速发展的经济之外,凌云霄说还有政府的工作方式开始转变也是他回来的因素之一。“政府已经意识到改革开放30年,下一个阶段就是创新。那么政府工作也已经开始转变香港科技大学读研究生,整个政府的服务方式,其实也让我们感到特别温馨。包括我们去办很多东西的时候,都是政府的人帮我们代办好了,包括当时注册、落户这些东西。所以,我们可以把更多的时间,聚焦在我们的主业上。”
部分创业团队成员
第一跳落在了杭州,第二跳凌云霄选择了“来时路”——海盐。“我把第一款产品放在海盐投放。不仅是看好海盐的儿童教育市场,更是一种情怀。”凌云霄说。
“我觉得我是一个海盐教育的受益者,让我可以一步一步从中国从海盐慢慢地走去杭州走向世界。那么从我个人的意愿和这个情怀而言,我想要把外面一些更好的理念带回到海盐,让海盐的家长可以多了解吸收一些更新的一些教育理念,更快地知道有一种不同的方式可能对我的孩子更有益。”
目前,海盐的很多幼儿园的家长都在用这款APP,在上面可以上传孩子的照片、在“班级圈”里查看孩子在幼儿园的活动、期末完成孩子的“成长档案”……一张张照片、一帧帧视频、一段段文字记录下的是孩子学龄前的点点滴滴。
右二为凌云霄
“我们这代人最需要的就看到自己的努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价值,转化成实实在在的认可,并且在自己的这点努力中给自己周围的世界,给自己周围的人带来一些小小的改变,我觉得这是一个人最终奋斗,最终生存的意义。”凌云霄说。
为海盐风云人物点ZAN!